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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428 [ 发文字号 ] 梁平教基〔2021〕6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教委加强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梁平教202166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转发市教委加强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1926



渝教基发〔20213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精神,有效落实“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是贯彻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考试管理组织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转变应试教育倾向,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分数来定义和评价学生,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安排考试。要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的作用,严禁学校组织难度过大、质量不高、违背素质教育导向的考试,坚决杜绝增加学生负担、应试应考压力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办学行为。

二、严格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制度设计,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完善义务教育考试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要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要切实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区县、教管中心、学校等均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统考、联考,学校、年级组、教师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严禁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要规范学业质量监测实施,根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要求,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组织一次,不得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不得重复开展学业质量监测。

三、切实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考试命题要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要完善考试命题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考试命题内容、范围、难度,严禁超标、超进度命题。要提高命题质量,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试题,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要充分发挥各级教研机构作用,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四、改进学校教育教学评价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学校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学校要健全综合评价,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探索增值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要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特点,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内容的评价。鼓励学校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整体分析,有针对性的指导教师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严禁以考试成绩、年级排名、学业监测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等级考核、绩效发放、职称晋升的考核依据。

五、强化考试工作监督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要强化对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监督管理,严禁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展考试,严禁利用课堂教学、课后服务、早晚自习等时间组织考试、测验等,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严肃追查问责。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学校要加强考试结果管理,不得组织校内各年级、各班级之间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等排名,一律不得公布学生个人或班级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上线率等信息,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积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各区县和学校要根据考试管理具体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于1020日前报送考试管理落实情况至市教委基教处。市教委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考试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考试行为。对发生违规考试的学校和地方,根据相关规定依情节轻重严肃问责追责。

联系人:易昀菲,刘雅雯;联系方式:63619862825957692@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917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综合科2021926日印发

      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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