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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429 [ 发文字号 ] 梁平教发〔2021〕8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梁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梁平教202186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梁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中小学: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综合施策,探索创新,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本区在读中小学生根据自愿参加原则,学校事先征求家长意见,作好需求调研,切实履行好相关事项告知义务。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脱贫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路程远近、季节特点、家长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服务内容项目特点,统筹安排服务时间、时长,供学生、家长自主选择。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

(三)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坚持五育并举的育人理念,立足本校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要注重学生兴趣、特长、视野、实践等能力的发展与提升,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应主要安排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社团、兴趣小组、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各校应提前制定《学生课后服务内容项目表》,细化服务内容、时间、时长等内容,供学生、家长自主多样选择,自愿参加。

各学校课后服务活动开展须以校内为主,学校提供场地和设备设施;可根据参加学生人数、活动场所条件、课程内容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实施。各学校要防止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不能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学校在校内组织、辅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的,原则上不得再给学生留书面家庭作业。

(四)服务人员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主要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在学校艺体等师资不足的前提下,学校可引导学生家长、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使课后服务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建立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资质、品德、健康等严格把关,要明确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和安全责任书,加强培训,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学校要将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

(五)服务管理

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如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经费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等。学校要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六)服务经费

1.经费筹措。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收费机制,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凡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按每生每月60160元标准向家长收取课后服务费(选择每天1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60元标准收费,选择每天2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110元标准收费,选择每天3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160元标准收费)。学校对农村脱贫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减免课后服务费用

2.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适当补助,确保专款专用,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管理方案报区教委备案。

3.规范使用。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交纳的课后服务费纳入教育收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水电费支出、购买器材、耗材补充等,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它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

(七)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学校统一组织对本校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以及实践活动场地等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2.反复研讨,制定方案。学校通过征求到的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结合区域内的校内外资源,依据实际和学生兴趣爱好,初步拟定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通过家委会研究讨论、发放征求意见表、告知书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等事宜告知家长,并再次多方征集意见建议,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学校要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3.确定对象,分类施策。学校在告知家长开展课后服务相关事宜的基础上,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筹”原则确定服务对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分类编组、分类施策,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要与家长、学生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等,明确各自责任。

4.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结合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美育教育、兴趣活动小组或社团等工作,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研究,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力争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5.积极推广,总结汇报。各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正确认识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办好这项民生实事。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过程中实际问题,总结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形成经验报告或鲜活案例,积极向区教委基教科报送。区教委将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等在全区推广,并择优向市教委报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群众满意。区教委负责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水平;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服务性收费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课后服务服务性收费标准政策;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课后服务工作资金、人员队伍师生安全等方面的全面保障。各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筹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家校课后服务安全联系责任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交流展示平台,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学校要联系辖区派出所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离校安全。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导评估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要在经常性督导工作中,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于20219月开始全面实施。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备案后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825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综合科 2021825日印发

      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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