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382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留级、跳级 | ||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38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留级、跳级 |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第二十三条 留级、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附:1.跳级申请流程
2.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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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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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跳入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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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跳 级 理 由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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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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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本表一式3份,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