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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126 [ 发文字号 ] 渝教基发〔2021〕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渝教基发〔202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教科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堂教学管理、教学规范,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堂教学质量,现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及评价内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1.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2.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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