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5-00114 | 发文字号 | 梁平教基〔2025〕2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5-00114 |
发文字号 | 梁平教基〔2025〕2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梁平教基〔2025〕26号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梁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区教委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梁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梁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要求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户籍地对口学校将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就近免试。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对口入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五)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城区学校。辖区内“三对口” “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乡镇学校。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
(1)城区学校。各小学、初中学校均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委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内的学校统筹安排。对超计划新生统筹调配时,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先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则调配到其他指定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2)乡镇学校。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3.时间安排。
(1)子女信息维护。2025年4月28日至5月21日,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2)正式网上报名。2025年5月26日至6月3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区教委、学校将申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对符合对口学校招生条件的,学校直接录取,家长在7月15日前登陆“渝快办”进行“入学确认”。2025年7月20日前,区教委或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宜将另文通知。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和区内外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梁平一中、阳光学校要按“一校一策”原则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审定备案。区教委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对口学校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梁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乡镇学校要创造条件,挖掘办学潜力,稳定学校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按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部署。5月20日前,区教委将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区教委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五)规范平台操作时间节点
学生报名结束后,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后续操作时间节点,包括认领、调剂、审核、录取环节,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提前或延后操作,需按区教委的统一时间节点开展各环节操作,若因私自不按规定时间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六)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教委主任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区教委组织实施,统筹抓好2025年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具体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委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区教委”网站(网址http://www.cqlp.gov.cn/jw)、梁平教育微信公众号、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微发布、梁平信息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做好“入学一件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要组织辖区学校向每名幼儿园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做好2025年招生的宣传、解释、培训工作。各小学要广泛宣传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将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精神,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十严禁”。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凡在2025年6月20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凡未进入“重庆义教招生报名系统”的学生被学校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对2019年9月以后购房合同中存在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条款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基金会、家委会、校友会、校外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渠道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物资,不得收取补课费,不得巧立名目违规乱收费;严禁用各种经费挖优生、买生源。
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区教委将与各学校第一责任人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各学校要与每一名教职工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
(四)强化监督惩处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区教委将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范围,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各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循招生政策和遵守招生纪律,一旦发现招生政策宣传不到位、提前招生、“掐尖”或协助“掐尖”、有偿送生和买卖生源等行为,将依纪依规依法执行责任追究。对班主任和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边远学校工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校长和中层以上干部履行招生职责不力、监管不力和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免职降级、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扣减当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非法组织招生考试和买卖生源的,将依法查收违法所得,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区中小学招生监督和举报电话:(023)53239928、(023)53239925(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区政府督查室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附件:1.梁平区2025年招生计划表(小学)
2.梁平区2025年招生计划表(初中)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招生单位 |
招生计划 |
招生单位 |
招生计划 |
招生单位 |
招生计划 | ||||||
镇乡街道 |
单位简称 |
班数 |
人数 |
镇乡街道 |
单位简称 |
班数 |
人数 |
镇乡街道 |
单位简称 |
班数 |
人数 |
梁山街道 |
梁山一小 |
4 |
180 |
金带街道 |
金带小学 |
1 |
45 |
荫平镇 |
荫平镇小 |
2 |
90 |
梁山街道 |
实验小学 |
10 |
450 |
金带街道 |
金带完小 |
1 |
45 |
云龙镇 |
云龙镇小 |
3 |
135 |
梁山街道 |
梁山小学 |
7 |
315 |
蟠龙镇 |
蟠龙镇小 |
1 |
45 |
和林镇 |
和林镇小 |
2 |
90 |
梁山街道 |
西苑小学 |
4 |
180 |
星桥镇 |
星桥镇小 |
1 |
45 |
铁门乡 |
铁门小学 |
1 |
45 |
梁山街道 |
石马小学 |
4 |
180 |
复平镇 |
复平镇小 |
1 |
45 |
袁驿镇 |
袁驿镇小 |
3 |
135 |
梁山街道 |
天竺小学 |
1 |
45 |
安胜镇 |
安胜镇小 |
1 |
45 |
碧山镇 |
碧山镇小 |
2 |
90 |
梁山街道 |
阳光小学 |
1 |
45 |
聚奎镇 |
聚奎镇小 |
3 |
135 |
碧山镇 |
清平完小 |
1 |
45 |
双桂街道 |
泰和小学 |
8 |
360 |
礼让镇 |
礼让镇小 |
3 |
135 |
虎城镇 |
虎城镇小 |
3 |
135 |
双桂街道 |
安宁小学 |
1 |
45 |
明达镇 |
明达镇小 |
2 |
90 |
虎城镇 |
波漩完小 |
1 |
45 |
双桂街道 |
双桂小学 |
8 |
360 |
明达镇 |
天台完小 |
1 |
45 |
龙胜乡 |
龙胜小学 |
2 |
90 |
双桂街道 |
城西小学 |
6 |
270 |
龙门镇 |
龙门镇小 |
1 |
45 |
竹山镇 |
竹山镇小 |
1 |
45 |
双桂街道 |
桂香小学 |
12 |
540 |
龙门镇 |
拱桥完小 |
1 |
45 |
七星镇 |
七星镇小 |
1 |
45 |
双桂街道 |
紫竹小学 |
4 |
180 |
新盛镇 |
新盛镇小 |
3 |
135 |
福禄镇 |
福禄镇小 |
2 |
90 |
双桂街道 |
品字小学 |
6 |
270 |
文化镇 |
文化镇小 |
2 |
90 |
曲水镇 |
曲水镇小 |
1 |
45 |
双桂街道 |
福德小学 |
6 |
270 |
屏锦镇 |
屏锦一小 |
2 |
90 |
石安镇 |
石安镇小 |
1 |
45 |
合兴街道 |
合兴小学 |
2 |
90 |
屏锦镇 |
屏锦二小 |
2 |
90 |
紫照镇 |
紫照镇小 |
1 |
45 |
合兴街道 |
龙滩小学 |
1 |
45 |
屏锦镇 |
屏锦三小 |
2 |
90 |
柏家镇 |
柏家镇小 |
1 |
45 |
合兴街道 |
护城小学 |
1 |
45 |
回龙镇 |
回龙镇小 |
3 |
135 |
大观镇 |
大观镇小 |
2 |
90 |
仁贤街道 |
仁贤小学 |
2 |
90 |
回龙镇 |
八一小学 |
2 |
90 |
全区合计 |
151 |
6795 |
说明:因布局调整原因,被撤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并入学校,实验小学班数含城东教学点1个班。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2025年招生计划表(初中)
计划班数 |
计划人数 |
招生范围 | ||
梁山街道 |
梁山初中 |
14 |
700 |
城区招生文件中梁山街道划定区域 |
南华初中 |
16 |
800 |
城区招生文件中梁山街道划定区域 | |
梁平一中 |
14 |
700 |
全区范围招生 | |
双桂街道 |
实验中学 |
30 |
1500 |
城区招生文件中双桂街道区域 |
福德学校 |
18 |
900 |
城区招生文件中双桂街道区域、安胜镇(梁安社区,金坪村,龙印村) | |
蟠龙镇 |
蟠龙镇中 |
1 |
50 |
蟠龙镇(除新店、银河村)、铁门乡、大观镇安乐村 |
合兴街道 |
合兴初中 |
6 |
300 |
合兴街道、复平镇、星桥镇、文化镇双盐村 |
仁贤街道 |
仁贤初中 |
3 |
150 |
仁贤街道、安胜镇(除梁安社区,金坪村,龙印村外) |
金带街道 |
双桂初中 |
3 |
150 |
金带街道、和林镇(平都社区、大冲村、茂林村、万安村、和林村、蔡家村部分组别、三龙村、福和社区部分组别、和清社区、爱国村部分组别) |
礼让镇 |
礼让初中 |
7 |
350 |
礼让镇、聚奎镇(高碑村、安寿村除外) |
明达镇 |
明达镇中 |
2 |
100 |
明达镇 |
新盛镇 |
新盛初中 |
5 |
250 |
新盛镇、龙门镇、文化镇(双盐村除外) |
屏锦镇 |
屏锦中学 |
6 |
300 |
屏锦镇(老屏锦镇片区)、荫平镇(乐英村、新拱村、双寨村、荫平村(柳荫街下))、聚奎镇(高碑村、安寿村) |
七桥初中 |
2 |
100 |
屏锦镇(老七桥镇片区)、竹山镇 | |
回龙镇 |
回龙镇中 |
5 |
250 |
回龙镇 |
云龙镇 |
云龙中学 |
6 |
300 |
云龙镇、荫平镇(荫平村(柳荫街上及1-13组)、大坪村、光华村、七斗村、群乐村、三坝村、太平村)、和林镇(爱国村部分组别、蔡家村部分组别、福和社区部分组别) |
袁驿镇 |
袁驿中学 |
4 |
200 |
袁驿镇、七星镇 |
碧山镇 |
碧山镇中 |
3 |
150 |
碧山镇 |
虎城镇 |
虎城初中 |
6 |
300 |
虎城镇、龙胜乡 |
福禄镇 |
福禄中学 |
4 |
200 |
福禄镇、曲水镇、石安镇,蟠龙镇(新店村、银河村) |
柏家镇 |
柏家初中 |
4 |
200 |
柏家镇、紫照镇、大观镇 |
全区合计 |
159 |
7950 |
注:本计划为指导性招生计划。各学校在执行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掌握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放宽入学条件,因布局调整原因,被撤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并入学校。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4月28日至5月21日 |
所有申请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
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 |
|
5月20日前 |
区教委网站、各新闻媒体同时发布全区招生方案、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通知、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等 |
区教委 |
|
5月26日前 |
召开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培训会 |
区教委 |
|
5月26日前 |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教管中心制发招生宣传公告和宣传单至城区各幼儿园大班、各小学毕业年级及各社区、村组等。 |
梁山、双桂街道教管中心 |
|
5月26日6月至3日 |
公办学校网上入学申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
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 |
|
5月26日至19日 |
网上民办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就读意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民办学校报名。 |
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 |
|
6月20日 |
民办摇号。超过民办学校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 |
区教委 |
|
20日18:00前 |
民办入学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
学生家长 |
|
7月3日前 |
区教委和学校对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
区教委、各中小学 |
|
7月7日前 |
各学校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后,及时告知家长在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确认就读意愿。 |
各中小学、学生家长 |
|
7月10日前 |
各学校学校通过“渝快办”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 |
各中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