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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教委办公室编制,对以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报告。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202311日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区教委在区政府办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出发点,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民生改善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3以来梁平区教委在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累计公开信息402条,其中教育动态98条、公告公示38条、行政许可7预决算公开212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47政务新媒体333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教委认真贯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安排专人落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努力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工作,严格履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坚持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教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务新媒体的使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宣传政策、与公众互动,不断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内容更加多样化,满足了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 监督保障情况

区教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落实分管责任,办公室落实具体责任。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全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75.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工作不够严谨细致政务信息公开前,对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不够细致谨慎,导致出现用词不当等低级失误。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本单位政务公开岗位人员新旧交替,业务工作不够熟悉,导致出现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注重细节,严把审核关,保障政务公开内容合理合据。二是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升业务综合素养,尽快掌握政务公开相关操作流程,减少工作失误,防止出现重大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标准,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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