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一)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对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入园,且年满3-6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有孤儿、低保、残疾、建卡贫困户等证件的幼儿优先享受)给予本校实际收取的保教费和生活费总额进行资助。
(二)区财政对未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幼儿园的按照250元/生•期进行资助。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一)营养改善计划
对象:1.义务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建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特困人员中的走读学生(简称贫困走读学生)。
2.所有村小学生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以外的完全小学学生。
标准:1.义务教育学校的贫困走读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的标准补助午餐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伙食费。
2.所有村小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以外的完全小学,除义务教育学校的贫困学生外,按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补助午餐费用,学生再按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缴纳伙食费。
(二)寄宿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 标准一档为补助学校实际收取的生活费;二档为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有孤儿、低保、残疾和建卡贫困户等贫困证件的享受第一档,但应扣除已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数)
(三)区财政对未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分别按照500元/生•期和750元/生•期进行资助。
三、普高学生资助
(一)学费减免。对就读我区普通高完中具有本市学籍的建卡贫困户、孤儿、低保、特困救助和残疾学生(以区民政局、扶贫办和残联审核确定对象为准)减免学费。标准为本校实收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完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分档,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期,二档1250元/生•期,三档750元/生•期。(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档)
(三)免教科书费。对建卡贫困户学生免收学校实际收取的教科书费。
(四)区财政对未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中的按照1000元/生•期进行资助。
四、中职学生资助
(一)学费减免。对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二年级的在校贫困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期,二档1000元/生•期。(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档)
(三)住宿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学期的在校贫困学生(有孤儿、低保、残疾、建卡贫困户等证件的学生优先享受)给予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梁平职业技术学校为400元/生•年,重庆市梁平职教中心为500元/生•年。
(四)免教科书费。对建卡贫困户学生免收学校实际收取的教科书费。
(五)区财政对未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的按照1000元/生•期进行资助。
五、大学生资助
(一)建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资助。对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学费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户籍在梁平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本专科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生•年(孤儿、低保和建卡贫困户学生可贷高校实际收取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但不超过16000元/生•年),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每年八月在重庆市梁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六、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在校期间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解释权归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53239939,5323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