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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193Q/2026-000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科技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本级)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193Q/2026-000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科技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本级)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本级)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依据《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梁委办发〔201915号),我局的主要职能职责为:

1.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3.牵头推进建立全区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4.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3.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申报国务院和重庆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7.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外国人来梁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 97号)规定执行。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本级)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资源配置科和创新发展科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初预算数26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2025或减少5083.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083.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初预算数265.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79.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6万元;支出2025减少5083.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3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106.00万元。

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62万元,比2025减少508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增加1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比2026减少5106.00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全区资金统筹

2026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比2025减少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5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5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27万元,比2025年增加12.6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7.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临聘人员工资。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贺馨     联系方式:532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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