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6-0001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6-0001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心职责聚焦辖区产业发展全链条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具体包括:制定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措施,重点围绕农业农村产业、乡村特色产业开展调研分析,精准把握产业发展趋势;为辖区经营主体、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涵盖产业技术指导、政策咨询解读、市场信息推送等,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负责产业项目落地跟踪,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做好成效监测与评估;整合政企、农企资源,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基础。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二级机构,机构设置紧扣产业发展服务核心职能,人员配置结合辖区产业布局、经营主体数量及服务需求科学核定,集中力量开展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各项职能高效落地。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 年年初预算数 187.5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7.5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资金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 0 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 万元。
收入较 2025 年增加 14.2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14.2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其他资金无增减变化,收入增长适配辖区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的经费需求增长。
(二)支出预算
2026 年年初预算数 187.53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4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81 万元,农林水支出 130.2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06 万元。支出较 2025 年增加 14.2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4.25 万元,项目支出无增减变化,支出增长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撑产业服务工作持续开展。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87.53 万元,支出 187.53 万元,较 2025 年增加 14.25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187.53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正常运转。较 2025 年增加 14.2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调、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且办公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按产业服务工作实际需求合理增加。
2.项目支出 0 万元,无相关重点项目支出安排,与上年保持一致。
2026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 经费情况说明
1.2026 年 “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与 2025 年持平。其中:
2.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持平,无相关出国(境)产业交流、学习安排;
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相关经费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5.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 2026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相关预算安排,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 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未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其他专用车辆。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相关支出,无车辆购置计划,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与管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
2026 年本单位无委托业务费相关支出,未涉及财拨资金安排委托业务费。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业务需求等合理预计。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相关收费,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3.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的全部收入,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7.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8.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及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未用完、需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或结转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公用经费为其他相关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 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具体涵盖相应支出范围。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多项支出。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含固定资产购置、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添添 联系方式:02353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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