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6-00023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门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龙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6-0002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门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龙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龙门府发〔2026〕2号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门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龙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驻镇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龙门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龙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建立健全我镇统一协调、坚强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整合现有资源,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持我镇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各级各部门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全面抓好我镇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应急机制。
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预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制。要依法行政,依法防救,全面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本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和牵头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参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重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回应机制、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处置资源、分级分类设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村、各单位是先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
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实现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长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动员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全民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预案体系
(一)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与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镇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和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基层治理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民生服务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居事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龙门派出所、龙门卫生院、新盛规资所、新盛市场监管所、供电分公司、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基层治理指挥室。
(三)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警戒维稳、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六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
1.警戒维稳指挥组: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2.现场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果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然后报告。
3.医疗救助指挥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具体实施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
4.环境监测指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如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实施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5.物资供应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基层治理指挥室负责。
6.善后处理指挥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辨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
(四)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组织《预案》演练,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30分钟内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2.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以及报告人。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3.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二)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单位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七、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我镇境内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一)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礼让交警大队、龙门派出所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按照龙门派出所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龙门镇卫生院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四)电力事故,按照新盛供电所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五)化学危险物品事故,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六)水上交通事故,按照镇政府制订的防汛预案实施。
(七)森林火灾事故,按照龙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八)校园事故,按照龙门镇中心小学制订并经镇政府批转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九)地质灾害、病险水库、洪灾事故,按照镇政府指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防汛抗旱预案实施。
八、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总指挥部及各指挥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道路、电信、供电、供水等功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通信、电、水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要加强对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九、事故应急救援求助
我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处置有关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与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请求支援,后勤保障部门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十、事故应急救援状态解除
(一)现场指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抢险救灾工作已经结束,经总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解除救援状态。
(二)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在接到应急状态解除通知后,方可撤离,并清理好应急救援工作和物资,安排人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事故或险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制订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等。
(八)应急救援组织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救援行动的技能、方法、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处理和维护保养的要求等。
(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由镇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值班(值班电话53662001)。各部门必须相应落实24小时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通知后,10分钟内告知相关领导,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0分钟内出发,及时到位。
(十)对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为全面加强我镇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全镇各办、所、中心,相关镇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梁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积极响应上级专业机构发出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及区级专业机构的领导及技术指导,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治及应急处置等全面工作。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龙门卫生院副院长和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医疗分管院长任组长,住院部内、外科主任、护士长为副组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诊疗及运送。
2、流行病学调查组:由公卫分管院长为组长,公卫科长为副组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及应急接种等。
3、消杀灭组:负责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综合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及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要做好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工作,杜绝发生职业暴露及生物安全事故等事件。
二、监测
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主动收集本院报告的传染病病人信息及辖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及时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现象,确定是否有暴发苗头,及时核实并报告有关情况。
三、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对于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源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接到报告或通过监测发现后,在对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结防所报告,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填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时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当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本区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区级专业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区级专业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等。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依照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按照平战结合、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医院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处理队伍各组成员。
二、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器材等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三、经费保障。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开展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等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第六章 附则
一、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及处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应急值守电话:53662001
三、梁平区龙门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守电话:15320767120.
附件:1、梁平区龙门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图
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记录处置情况表
3、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1
梁平区龙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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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记录及处置情况表
接报人姓名:
一、 事件基本信息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方式:
信息来源:(个人、单位报告: 、部门通报:
报告人姓名: 报告人职务:
联系电话(包括报告人及有关部门或人员电话):
事件名称:
事件主要信息(包括报告人掌握的所有情况,如: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主要症状体征,检验结果,波及人数,病例分布,医疗机构报告必须记录医疗机构初步诊断结果):
二、 事件信息流转记录及处置情况
接报人将信息报告分管领导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分管领导姓名:
分管领导处置意见:
附件3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一)传染病事件
1.鼠疫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
2.霍乱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3.脊髓灰质炎
(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
(2)分级标准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特别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野毒株)或cVDPV病例。
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1)报告标准:发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
(1)报告标准
a、肺炭疽:发现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
b、其他炭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炭疽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病例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疫情。
6.甲肝/戊肝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病5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7.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5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
8.伤寒或副伤寒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报告标准: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1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及以上。
10.麻疹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或达到报告标准,且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或发病20-4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以上;或发病50-9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12.登革热
(1)报告标准: 1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2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30例以上。
13.流行性出血热
(1)报告标准: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
16.布鲁氏菌病
(1)报告标准:2周内, 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
17.疟疾
(1)报告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18.血吸虫病
(1)报告标准: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以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
19.肺结核
(1)报告标准: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10例及以上病例。
20.白喉
(1)报告标准: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2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1.百日咳
(1)报告标准: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22.猩红热
(1)报告标准: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
23.流行性腮腺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及以上。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4.流感或流感样病例
(1)报告标准: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20-99例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25.风疹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6.其它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
27.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8.手足口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
29.水痘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30.人感染猪链球菌病
(1)报告标准: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
31.病毒性脑炎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
32.军团菌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19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事件中,发病20例及以上。
33.其他传染病
(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例及以上。
(二) 食物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同一事件中,发生30例及以上中毒病人,或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中毒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出现1-9人中毒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中毒死亡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三)职业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 人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四)其他中毒事件
1.报告标准: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的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分级标准:
参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标准。
(五)环境因素事件
1.报告标准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 3 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
2.分级标准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参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专项预案分级标准。
(六)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
1.报告标准:发病3例及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较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区县(自治县),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Ⅰ级):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七)预防接种、服药事件
1.报告标准: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心因性反应5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Ⅳ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19例,无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Ⅲ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10-3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20-49例,或出现死亡1例。
重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Ⅱ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40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0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2例以上。
(八)医源性感染事件
1.报告标准:3人及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Ⅳ级): 1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较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Ⅲ级):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或10-99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重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Ⅱ级):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10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所在单位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Ⅱ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较大威胁,具有较强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与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其它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3.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Ⅰ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包括法定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介水传染病)
分散式供水污染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人以上,或死亡1 人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4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1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集中式供水污染事件
1.报告标准: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分级标准
一般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4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500—9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一次发生中毒或介水传染病10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特别重大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十一)本标准未列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重庆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后确定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五、事件分类和定义
(一)传染病事件
凡为传染病事件的,首先归类到传染病事件,包括法定传染病、非法定传染病及其它感染性疾病、流感样病例暴发等。
非法定传染病事件归类到其它类传染病事件。
(二)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食物中毒分为植物性、动物性、化学性(如亚硝酸盐中毒、农药污染食品造成的中毒、酒精中毒等)、微生物性(非法定传染病)、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急慢性疾病。
急性职业中毒: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急性疾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其他中毒事件
除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的其它中毒,包括农药喷洒导致中毒。
(五)环境因素事件
1.空气污染
环境中气体吸入中毒,包括农药挥发及企业外环境污染等事件。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氯气、苯等有毒物质导致的中毒事件。
2.水源污染:水体污染(不能归为传染病事件的)。
是指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使水质和水体底质的理化特性和水环境的生物特性、种群及组成等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水的使用价值,造成水质恶化,甚至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引起水体污染的污染物主要来自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水体污染可分为生物性(病原微生物)、化学性(有害化学物质)和物理性(高温废水、放射性废物、核燃料等)污染。
3.土壤污染
在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排出的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中,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畜健康的现象。包括工业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汽车废气污染)、生活污染(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农业污染(农药、化肥)。
(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一般指发病3例及以上。
(七)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一般首先定为疑似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进一步认定后方可定性。
事件类别名称定为预防接种、服药事件比较妥当,包括1例死亡及群体性接种或服药事件。
(八)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制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确保辖区社会与政治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及时平息,确保安全。
(一)对重点时间的预防
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大型政治、经济、文化、外事活动期间和人、财、物流动集中、高峰期作重点预防,部署公开和隐蔽力量,掌握信息动态,动员各方面力量,消除隐患,防止事件的发生。
(二)对重点人或群众的预防
镇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及信息网络,广泛收集,了解重点人或群众因受各种矛盾冲突或纠纷的刺激,不能自控和化解,表现出对社会、单位或个人进行报复等信息。对可能引发事件的个体或群众,要注重掌握情况积极进行工作,并报告上级党政领导或通知有关单位,及早缓解或消除动因。
(三)对重点空间和事件的预防
根据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一般引发人群密集、影响较大的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及党政机关。这些空间既是事件引发的客观基础,也是事件主体主观选择的环境目标。协调、召集相关工作人员重点预防和及时处置的事件:一是防止法轮功上区进市滋事;二是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三是摸清招商引资中的不安定动因,如征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做好调查了解,掌握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疏导和预防,力争把治安问题化解,防止矛盾激化,控制事态扩大。
二、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故的基本方针
疏导教育,缓解矛盾,内紧外松,依法处置。
三、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一)坚持在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领导下的统一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可散不可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
(三)坚持不失时机、迅速果断的原则。
(四)坚持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
(五)坚持教育,力争多数、孤立打击少数的原则。
(六)坚持力保要害部位和广大群众安全的原则。
(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
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要机敏、灵活,沉着冷静,语言规范,方法得当。参与处置治安事件时,要始终保持沉着冷静,不急不燥,要有耐心和忍受力。做到说话文明,言语准确,注重分寸,切忌语言粗鲁、偏激。处理方法更要规范,防范事态扩大。
(二)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因素大量涉及政策问题、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在处置过程中严格依照政策、法律办事。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直接出面处理的问题,既要积极参与,不宜公开出面,但要掌握情况,保持和指挥中心的联系,积极做好对付可能发生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处置应变能力。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面广,问题交织、复杂,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处置报警事件信息,调动警力,运用警察手段,实施戒严、封锁道路等重大行动,都必须逐级请示,得到批准后方能行动。
(四)加强预案教育训练,提高工作人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
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思想上树立令行禁止,听从指挥,忠于职守的工作作风,达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严格值班制度,保持车辆、通讯器材等处于良好状态,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范围
(一)因民族、宗教迷信问题引发的反革命闹事案件及骚乱、法轮功人员聚会练功,上区进市滋事的活动。
(二)因歹徒劫持车辆、人员导致的违法犯罪事件。
(三)因政治、政策及待遇问题导致教职工、学生及企业职工非法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冲击党政机关事件。
(四)因开展大中型文体活动出现的打、砸、抢等闹事事件。
(五)因执行农村政策时引发的群众闹事事件。
(六)因土地开发、征地赔付、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闹事事件。
(七)因治安灾害事件引起的群众轰抢事件。
六、防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机构设置
镇成立防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人大主席、政法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部长、宣统委员、组织委员组成。成员由镇基层治理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民生服务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居事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龙门派出所、龙门卫生院、新盛规资所、新盛市场监管所、供电分公司、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七、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员分工及力量部署
组长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协调工作,各成员负责秘密侦探及打击处理工作;镇平安法治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接待群众及信息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下设处置小组,组员由平安法治办成员担任。另设一个应急分队,分队长由平安法治办主任担任,组员由镇民兵应急排、各村(社区)民兵及治安巡逻员成员担任。
八、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方法
(一)势态平息后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确属无理取闹、制造借口、滋事生非、扰乱秩序、劝告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通过批评教育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方法处理。对有犯罪嫌疑的需要方案侦察的人,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对属于严重破坏治安秩序、触犯刑法的,依法惩处。在具体处理时,要正确区分违法犯罪的界限,违法与违纪的界限,主要与次要的界限,主谋与一般群众的界限。
(二)接到报警信息,应迅速做出反应,控制局势,平息制止。一是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律,瓦解事件主体不正常的意识逐步消除,事件主体激情反应,要将普遍与个别相结合,达到心里接触,心理相容,善于将情理法融合使用;二是通过设置警戒线等方法,将事件主体双方或多方,事件主体与尚未卷入事件的人群隔开,切断事件带离现场;三是采用分割包围方法,分不同情况孤立少数,疏散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四是采取迎前阻后、分割、追踪等方法,将其分散或引向有利于平息制止的路线及场所;五是结合各项工作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进行照相、录音、录相等多种公开与秘密地获取证据;六是对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的人,本着讲究政策、利于平息的精神,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先行监视,尔后处置,避开人群单独处置和公开处置等方法进行,对已构成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的,应依法立案侦察;七是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清理事件真相;八是抓紧清理现场,消除影响,恢复秩序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镇甚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镇内突发的公共事故应急工作。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部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重大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和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重大食物、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故以及重大动物疫情。
(四) 突发社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故、恐怖袭击事故、经济安全事故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故等。
(五)其他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故。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故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故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故,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五)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村(社区)及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龙门镇突发事故应急办,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平安法治办主任任小组长,基层治理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民生服务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居事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龙门派出所、龙门卫生院、新盛规资所、新盛市场监管所、供电分公司、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平安法治办是全镇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镇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
(二)在有较重大和较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故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三)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故和应急有关情况。
第六条 平安法治办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办,为平安法治办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平安法治办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七条 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各类重大和特大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办公室和单位,办公场所在牵头办公室和单位开设,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做好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
第八条 成立突发公共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各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牵头办公室和单位以及参加办公室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平安法治办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九条 各村要依照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十条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村、各办公室要根据突发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要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平安法治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村、各办公室得到突发公共事故信息及时分别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办公室报送。突发公共事故所在单位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三条 镇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办公室(53662001),平安法治办依托各村、各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全镇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故统一接警。
第十四条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四级: 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 -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第十五条 当突发公共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平安法治办和区政府业务主管办公室报告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政府采取委托组建的方式,委托各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牵头办公室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加办公室和单位,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平安法治办可根据需要,另行组建和训练特殊应急队伍,需要时由平安法治办或各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动执行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故应急任务。
第十七条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建立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办公室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平安法治办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第十八条 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演习,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故征兆或发生突发事故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接警处警中心、所在地政府或其主管办公室、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故信息。
(二)各村、各办公室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故信息后,按照本预案第十二条规定程序处理。
(三)突发公共事故所在地村委会、责任单位对事故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政府及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
(四)民生服务办等办公室同村委会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和有关办公室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恹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牵头办公室同村委会及时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政府办公室。
(二)民生服务办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烧遇难者尸体。
(三)卫生院、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四)学校、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故必需的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五)各村和有关办公室要尽快提出有关灾害事故补偿意见,报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偿,给参与应急工作伤亡的 人员相应褒奖和抚恤。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重视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故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故的保险工作。
(一)鼓励各村、各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有关突发公共事故的保险,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
(二)提倡和鼓励保险站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 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平安法治办办公室要在整合各职能办公室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办公室、多手段、多路线,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二)各村、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员制度,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故多发、易发地,明确专门信息员, 收集突发事故信息并即时上报。并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保障
(一)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二)突发公共事故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交通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有关办公室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恹复通畅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办公室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三)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二)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医院抢救和治疗。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五条治安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故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 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二)突发公共事故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和各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第二十六条物资保障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二)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平安法治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四)电管所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第二十七条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镇财政所无力保障时,争取区财政予以保障。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平安法治办主任任小组长,各办公室及卫生院、派出所、新盛规资所、新盛市场监管所、供电分公司、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平安法治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工作,由平安法治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村(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求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区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 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平安法治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2、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负责救灾款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3、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4、经济发展办: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负责协调转移受灾企业及职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企业重建修复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负责辖区企业的转移,协调好企业受灾后的重建修复工作,确保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5、民生服务办: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6、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7、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畜禽防疫工作;负责灾民生产自救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应工作。
8、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9、卫健办、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10、供电站: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11、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灾区通讯、网络及有线电视等线路的抢修。
12、医院: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
13、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4、水利站:负责抢修受损桥梁、车口、疏浚涵洞、河坝等工作。
(三)平安法治办职责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联络协调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民生服务办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平安法治办牵头,武装部、水利站、供电站、电信、移动、医院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救治的、防止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生服务办牵头,派出所、财政所、卫健办、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灾组:由民生服务办牵头,经济发展办、学校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生产自救组: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国土所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牲畜防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测预警
我镇是暴雨、高温、滑坡、大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带,近几年来,虽然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但我们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在前,防备在先。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各村(居)要组织开展居、家庭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开展防灾减灾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公民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要完善居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居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进一步完善居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积极参与“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居”创建工作。
四、预案制度
1、灾情信息报告: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灾害损失等情况。
2、灾情报告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村(居)委会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平安法治办报告灾情。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村(居)应在发生灾害2小时内报平安法治办;灾情续报,在灾情发生过程中,要不断补充灾情数据。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情况,直到灾害过程全部结束。灾情核报:镇、村(居)干部,逐村(居)逐组逐户核实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口、伤病人口等)、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因灾死亡牲畜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报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区救灾办。
3、报灾制度和原则。各村(居)、单位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将灾情报到镇平安法治办,特别是暴风暴雨、滑坡等重大灾害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到镇平安法治办。报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响应
在灾害发生后,应急预案启动。
为确保迅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群众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力度,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援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水处理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和各企业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龙门镇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济发展办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城市排水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城市排水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组织机构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城市排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按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城市排水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
应急指挥工作组的组成: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市排水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平安法治办、党的建设办、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派出所、卫生院、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组织职责
作为龙门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应当在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响应中实施有效的支援,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若出现伤亡,立即组织抢救和护理,做好现场的保护,控制局面,维护相关村(社区)人员的稳定,在上级领导下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执行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组织制定城市排水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城市排水事故应急计划,做好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提出实施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统一指挥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4.组织支援处理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5.及时通报城市排水事故情况;
6.确定城市排水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一指挥处理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7.及时向上级指定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8.协助和配合做好城市排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排水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城市排水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等,努力提高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并使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和城市排水的发展规划相结合。
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相关单位承担,列入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投资概算和运行成本。
(三)培训和演习
城市排水应当对龙门镇相关人员以及村(社区)人员进行污水处理厂安全、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城市排水的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对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四、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防护措施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城市排水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城市排水有关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二)立即自救。任何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首先实行自救,将损失降至最低点。
(三)汇报及时。坚持汇报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四)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五)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制度。
当城市排水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城市排水事故应急机构应当迅速采取相应的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城市排水的事故应急机构和指定的部门应当做好城市排水事故后果预测与评价等工作,为采取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城市排水的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做好城市排水事故现场人员的救护工作。
城市排水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城市排水事故应急机构应当提交详细的事故总结报告。
五、事故应急处理对策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视情况设置防护栏警示等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积水区域;
6.及时组织排水设施养护单位清理垃圾,确保排水设施排水畅通;
7.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一)员工意外伤亡事故
1.当发生溺水、高空坠落等恶性事故,出现人员伤亡时,根据情况送往医院或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尽快向主管部门和值班领导汇报。
2.当员工突发疾病,应紧急送往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尽快通知病人家属。
3.发现有人触电,首要的是尽快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迅速根据情况作对症救治,同时向医务部门呼救。
4.当发现氯瓶严重泄露时,应先带好防毒面具,然后立即将泄露的氯瓶放入碱液池中。当发生急性氯中毒事故时,设法迅速将中毒者转移至新鲜空气中。对于呼吸困难者,严禁进行人工呼吸,应让其吸氧。如有条件,也可雾化吸入5%的碳酸氢钠溶液。用2%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为其洗眼、鼻和口。严重中毒者,立即请医务人员或急送医院。
(二)水灾事故
1.遇有汛期或进水超量,发生水灾。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解决答复。根据答复,做出关闭进水阀门或起用紧急溢流系统等措施。
2.保护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做好预防措施。
(三)设备突发事故
1.首先查明设备故障原因,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2.属简单事故,城市排水紧急自行抢修。属复杂事故,且各污水处理企业不能自行修复的,应汇报所属公司,由公司总部组织抢修,并报城市主管部门。
3.有备用设备的,要立即起用备用设备,保证生产。
4.没有备用设备的,因为确实无法修复或停机耽误生产的,应立即向城市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备案。
(四)水质异常事故
1.水量超标情况
(1)24小时内必须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紧急起用备用设备。
(2)起用备用设备仍不能满足需要时,若有明确答复,立即关闭进水阀门或起用紧急溢流系统,若在一定时间内未有答复,根据各企业技术要求,实施操作。做好相关备忘录工作和备案工作。
2.水质超标情况
(1)24小时内必须向主管部门汇报,同时调整工艺技术参数进行处理。
(2)经工艺技术调整仍不能满足需要时,若有明确答复,立即关闭进水阀门或起用紧急溢流系统,若在一定时间内未有答复,根据各企业技术要求,实施操作。做好相关备忘录工作和备案工作。
以上情况发生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冷静,按以上程序采取应急措施。
六、事故处置分工
(一)人员搜救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视情向上级指挥部申请支援,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二)隔离疏散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 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三)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在公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采取有关措施或手段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四)医学救援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迅速调集医疗资源和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及相关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五)舆论引导组。在区委网信办和区政府新闻办的支持和指导下,编撰新新闻通稿 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维护稳定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 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等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七、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
1.污水处理企业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完成污水处理企业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公众安全和财产,减轻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污水处理企业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排水事故应急计划,拒绝承担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玩忽职守,引起城市排水事故发生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城市排水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城市排水事故应急计划,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阻碍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的;
(7)有其他对城市排水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的。
(二)预案管理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龙门镇制定并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处置我镇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梁平区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科学规划,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镇政府副镇长任副组长,新盛规资所、龙门派出所、礼让水管站、新盛供电所、镇经发办、财政办、社事办、规建环办、卫生院、应急办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地质灾情发生后,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区、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镇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原则,全力配合市、区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新盛规资所:负责建立健全全镇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区、镇人民政府和区规资局、区救灾办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2、龙门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3、镇社事办: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4、礼让水管站: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5、镇财政办: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6、镇经发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7、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8、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设备,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9、电信营业部:负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10、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1、镇党政办:联系区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2、新盛供电营业所: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13、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助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14、镇应急办:负责安全职责内的工作。
15、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四)各村组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和新盛管理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场镇建设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中应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和新盛管理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和新盛管理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办、区国土房管局报告。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政府和新盛管理所报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镇党政办和区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新盛规资所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镇人民政府和区气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调查核实灾情,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启动并实施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一)发生无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灾情及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由镇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同时将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区政府、区救灾办、区国土房管局。
(二)发生小型以上(含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及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等上报市国土房管局,
(三)发生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及大型以上(含大型)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在1小时内由镇政府按照灾情速报制度向区政府报告,并请求援助。
(四)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五、应急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二)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以及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
(三)加强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加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减灾工程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能能力建设,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规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三)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等事故,通过启动本《预案》,消除和控制事故扩大,安全疏导群众,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效救援。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牵头)单位及活动名称。
(二)活动内容。
(三)现场组织指挥人员。
(四)现场保安设置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指挥部机构设置。
总指挥一人,副总指挥根据需要分设。
(二)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依据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属党政领导机关组织的大型活动,则应分别明确应急、公安、卫生、供电、供水、城管、建设、宣传、广电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可考虑设置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疏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等,分项明确负责人及相关职责)。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1、火灾
2、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
3、雷击、爆炸
4、重大治安案件
5、建筑物坍塌
6、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关闭程序
如发生上述六种启动条件之一,启动《预案》,调度程序如下:
(一)事故的第一发现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简明扼要说明事件情况,并协同就近岗位人员进行先期处置,以消除和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汇报后,视事件轻重情况,由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在不影响活动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指派调度现场保安人员或救援专业力量现场处置即可;当上述紧急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本次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停止活动和紧急疏散现场人员时,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迅速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启动相关《预案》后,本《预案》服从上级《预案》。
(三)发生上述紧急情况,需紧急疏散时,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播放事先拟好的应急救援疏散广播词,以稳定群众情绪。
(四)所有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未得到指令不得擅自行事,必须坚守岗位,稳定群众情绪;接到现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后,迅速疏散群众。
(五)现场总指挥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关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六、现场安全防范及应急救援指挥的实施
(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集中在活动现场所设的临时指挥部,进行现场应急指挥,相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或发现事故后,要迅速组织调配相应救援人员参加抢险。
(三)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分工协作,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四)为保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指挥部、各现场救援组负责人和各进出口警戒人员配备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
七、纪律要求
(一)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二)未按规定时限快速作出行动反应或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甚至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二)活动期间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子预案。
(三)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子预案同时启动。
(四)本预案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演练和实施。
附件:
(一)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通讯录
(三)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疏散广播词
(四)关于安全防范措施与建议
(五)活动场所平面图
注:本《预案格式》仅供普通人员密集场所作《预案》时参考,若涉及有危化品、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的非一般人员密集场所,则应从实际出发,尽量做到让《预案》有效并切实可行。
应急救援疏散广播词: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们,现在因有紧急情况,需要进行清场,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退场,退场时,请务必遵守以下准则:
1、请保安执勤人员、工作人员听从现场指挥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请所有青壮年人员带头听从指挥,主动让方便给老幼残弱人员,并协助工作人员维持秩序。
3、组委会已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请朋友们不要在场内拥挤、吵闹,听从指挥有序退场。
4、如有特殊情况,退出场所后,在场外与工作人员联系,做好登记工作。
5、请大家配合公安执勤人员、工作人员做好退场工作,谢谢合作。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龙门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山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强对流风暴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立足防汛抗旱并举防大汛、抗大旱,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行政村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集镇乡村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河长制职责,明确责任,全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镇应急分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和产业发展服务的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礼让水务管理站、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镇平安法治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经发办、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镇教管中心、龙门派出所、礼让镇交巡警大队、新盛镇规资所、新盛供电所、新盛消防救援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防指由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任办公室主任,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为信息员。
2.1.2水务管理站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辖区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同镇政府衔接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镇平安法治办应加强对区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与发布,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应提早预警,通知各村(社区)、河源等水库等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员应加密测验时段,监测水库水文、水位变化部门,及时上报测验结果,突破最高水位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镇防指和水管站,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向镇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镇平安法治办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区减灾委,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乡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乡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规定将受旱情况上报区减灾委。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河堤、塘堰、水渠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以安全度汛;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水务部门完善水库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水库、河流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当河流出现洪水时,各村河长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加强对乡村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3.2.6 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开展专题调研,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洪水、干旱风险图
(1)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 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应急响应
(1)新盛河或河源水库河,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2)多条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河源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余家沟水库等库塘垮坝;
(4)山洪诱发滑坡、泥石流、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
4.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值班值守。
(2)各村(社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镇防指的部署,落实好抗旱保苗等生产自救和保障好人畜饮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3)组织专业队伍和民兵、自愿者有效有序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 镇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 指挥和调度
4.4.1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 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 抢险救灾
4.5.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 镇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镇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争取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5.3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 镇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 如有水污染,镇防指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4 对安排转移的群众,由村(社区)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6.5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挥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必要时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 信息发布
4.8.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政府发布;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应与区防指同步。
4.8.3 信息发布:主要以会议、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向村(社区)干部、信息员发布。
4.9 应急结束
4.9.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9.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9.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村(社区)应及时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应急资源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应急分队及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镇政府协调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镇政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5.2.5 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龙门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8 资金保障
镇财政给予防汛抗旱的资金保障。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镇政府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镇政府相关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 技术保障
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政府通过协调运作,请上级部门调派专家等,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发布。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村(社区)在镇政府领导下,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镇平安法治办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发现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村(社区)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水毁工程修复
6.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渠工程应督促水利部门尽快恢复功能。
6.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 灾后重建
各村(社区)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镇平安法治办做好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灾后重建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8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9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平安法治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信号不中断、高质量传输,切实增强我镇广播电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围绕大局、职责分明、科学规范、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要根据自身职责及本预案的要求,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处置。同时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与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个播出机构的应急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协调、支援配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领导,我镇决定成立梁平区龙门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党政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纪委、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一)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定,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区政府、区文旅委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区电视台、无线转发中心职责
区电视台、无线转发中心负责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三)镇广电网络公司职责
镇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信号源、前端、传输等环节的信号安全和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四)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的主要职责
根据需要广电系统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业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部署。
1、电力部门:保障广播电视播出部门供电安全,重要操作前或电力故障发生后,及时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供电措施。
2、市政部门:及时向广电部门通报将对广播电视播出造成影响的相关市政施工规划和施工情况,协商解决方法、采取必要的保障安全播出的措施。
3、光缆单位:在对光缆网络进行应急抢修或例行割接前,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尽量缩短影响线路传输的时间。
4、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广电部门可能影响广播电视光缆、有线传输的施工计划,同时提交有关施工线路图纸,获得广电部门认可后,在广电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
四、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广电系统要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各播出部门要建立节目播出的监听、监看制度,广电网络公司应充分利用社会和群众力量建立信号传输质量反馈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动态,做好防范工作。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灾害性情况的预报,发生灾害性情况应主动同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灾害的发展动态。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时间、地点等因素,将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可根据事件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对收集、了解到的危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分析结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预警信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文件、会议、电话等方式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共享和处理
1、事件报告
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应向当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向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随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通过传真报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信号攻击;
(2)有线广播电视出现非法信号插播;
(3)卫星信号源遭到非法信号攻击;
(4)广播电视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5)有线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入;
(6)地面卫星接收信号遭到非法干扰;
(7)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8)发生或者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如:发生水旱灾害,雷电、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9)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10)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原因造成的大范围、多套节目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
(1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2、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应在事发后逐级上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报告应于事发后3小时内上报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内容,若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待查明后补充报告。
3、事件报告的处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的突发事件。
4、越级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威胁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事件和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广电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5、保密原则
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或泄密。
6、突发事件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V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因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损坏,导致有线电视网络1万户以上中断1小时以上;
(2)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广播电视播控停播10分钟以上,有线电视前端停播30分钟/每套以上);
(3)出现供电事故,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区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市、区广播电视主要节目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在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1万户以上信号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6)出现重大疫情,区广播电视台部分播出区域被封闭,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上8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区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市、区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全区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发生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6)由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原因造成的区有线电视前端总出口线路损坏,无法传输有线电视信号;区广播电视播出、发射设施部分损坏或断电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停播;
(7)出现重大疫情,区广播电视台被全部封闭,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80%以上常规节目出现全区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区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4)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区级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
(5)因人为破坏或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区级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
6.分级响应程序
“IV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全镇广电系统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适时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设施、设备和损坏线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播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加强监测,确保中央、省、市、区一套节目安全播出。
“II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适时向全区广电系统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对本系统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统一安排;
(3)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所有广播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立即采取相应方式制止非法信号发射、传输和终端接收。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I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立即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用应急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3)播出部门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
(4)发生造成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所有广播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立即采取相应方式制止非法信号发射、传输和终端接收。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逐级上报。
(5)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按要求并机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
(3)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有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应急播出;
(4)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插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安全播出事件,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电视信号(必要时供电部门对插播区域断电),迅速查清插播部位,协助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同时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防范和协助应急处理;
(5)播出部门按要求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
(6)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发生需广播电视部门支援的突发事件:
(1)接到区委、区政府指令或相关部门的支援请求,广电部门应迅速给予相应的支援配合;
(2)根据区区委、区政府指令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3)根据需要调集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4)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突发事件相关的宣传报道方面全力配合支持。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镇广播电视台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经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授权,区广播电视台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播出紧急情况下的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错误、虚假或欺骗性的紧急报警信息。
8、调查分析评估
及时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坏、恢复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估,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影响、损失和快速处置的方案措施。
9、应急结束
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导致突发广播电视事件因素消除,危险隐患排除,广播电视恢复正常播出,各播出设施、设备工作稳定。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对处置突发事件时征集、借用的物质进行清理、归还,无法归还的按价赔偿。
调查报告:对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对类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改进和优化并写出调查报告。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要确保与上级部门的联络畅通。建立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录,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保证通信畅通。各安全播出指挥部人员发生变动或通信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上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光缆干线网应具备可靠的网络管理系统,对故障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补救。
2、预案管理
区文广旅游局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备案。预案应涵盖安全播出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步骤具体、责任明确。预案制定后须经实际操作验证,确保实施有效。
3、预案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4、培训及演练
加强对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对于已形成的预案适时进行演练。
5、监督检查
对突发广播电视事件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不当或不作为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突发安全播出事件的举报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7、重要安全播出时期安全播出保障
重要安全播出时期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等上级特别强调的重要安全播出时期。
重要安全播出时期的安全播出,是我镇广播电视播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因此,为保障重要安全播出时期我区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各级安全播出部门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本预案要求的基础上加强我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系统的监管、巡查,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提高我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严防安全播出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我镇广播电视播出任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完善处置龙门镇环卫安全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镇政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我街道办事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统一协调、快速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龙门镇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本镇辖区内发生的,在镇政府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需要由区政府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有关放射源丢失、辐射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龙门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镇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五)预案体系
构建龙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政府各有关办所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建环办负责制定街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办所中心、驻镇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规建环办备案。
(六)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件扩大的紧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统一领导。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社区、村居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4.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街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龙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由各办、站、所、中心、街道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负责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区政府请示要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1)经发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陆域各类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内河水域渔业污染事件、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件、港口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等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平安法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3)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4)龙门派出所:负责加强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5)财政办:及时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的费用,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6)新盛规资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提出处置意见。
(7)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对环境造成污染和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8)卫生院:负责做好事故医疗救援、污染扩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9)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林业)损失提出处置救助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民生服务办:负责做好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以及污染区域内转移安置群众的住宿安排和救济物品发放。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民兵应急队等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 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5.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Ⅳ级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四、预防预警
(一)信息监测
1.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街道办事处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街道办事处外、有可能对我镇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2.镇政府有关办站所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2)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3、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建设环保负责。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
(二)预防工作
1.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镇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
2.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对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相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上级部门,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镇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社区、村居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三)应急响应程序
1.启动本预案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一般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办所中心应急预案,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启动办事中心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四)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 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发生公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须通报公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在水上拆船和综合渔港区水域拆船发生污染事故,须通报港务监督部门;在渔港水域拆船发生的污染事故,须通报海事管理部门。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外侨办、台办等部门。
(五)通报与信息发布
1.事件通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信息发布
镇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事件处置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估,直至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对受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担,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二)物资、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和装备,由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
(三)预案演练
经发办、平安法治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以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经发办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岁末年初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易发频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用气、用火增加,易因农事、祭祀、线路老化漏电、电气设施超负荷运行、室内吸烟、用气用炭取暖不慎等引发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区有关消防工作及一氧化碳中毒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及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挥机构
成立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镇长任总指挥,全面指挥突发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查看现场情况,掌握现场发展情况,随时向镇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个工作小组为:
(一)应急抢险组。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镇综合应急接援大队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保护、疏导、抢险、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
(二)医疗救护组。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龙门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民生服务办人员、龙门镇卫生院医生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救护、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三)善后处理组。分管经济发展办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镇经济发展办全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分管安全政法的领导任组长,带领公安民警,应急办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五)后勤组。分管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领导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车辆调配。
三、应急处置
(一)报告报警
任何人发现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问清事故地点、受灾人员、现场状况等。同时向镇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做好应急处置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事故情况。村委干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开展自救和群众疏散,同时通知电、气部门断电断气。
(二)组织抢险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紧急预案立即启动,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动应急队伍立即开展施救工作,所有应急队伍成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行动。各部门按其职责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在向119报警后,指挥部应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灾情。全体在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加入应急行动。
(三)救援救护
在指挥部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指挥部现场通知办。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四)维护处理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抢险结束后,在征求事故调查组意见基础上,协助进行现场清理。事故原因及损坏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或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及应急抢险队员在通过各种渠道获知事故情况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各部门及应急抢险队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应急抢险指挥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应急抢险队员应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应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根据职责权限,总指挥有权调动全部应急抢险队员,根据事故情况,副总指挥有权处置现场相关情况,并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生事故或接到事故通报后,必须报告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相关应急处理组不及时赶赴现场,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林业基本情况与火情特点
龙门现有林地3万余亩,以松树竹林为主,林内杂草、杂灌、枯枝落叶等易燃物较多,火源以生活、生产、坟头祭祖,野外用火为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极为困难,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林区火情特点,必须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目的
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
森林资源的安全,实现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原则
1.树立预防重于救灾的思想。
2.严格控制火源,防患未然。
3.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防火措施。
5.应用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三)措施
1.防火期为:1月至5月为春季防火期、7月至10月为秋季防火期、各大节假日和高温伏旱为重点防火期。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公室,成立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各有林村组建立2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行首长负责制。
3.签订防火责任书,各村组及林、农业主与镇街森林防火指挥所层层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制度。
4.村制定火源管理办法,明确“五不烧”、“十不准”,大力宣传防火知识,严格控制一切野外用火,严控智障人群,精神病人、老人、小孩上山玩火,对林区边沿及林内农耕地、坟头登记造册,加强监管。严禁火种进山,杜绝山林用火。
5.严格执行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不许瞒报、漏报和不及时汇报;并立即组织义务防火队员赶赴现场,安全、科学、有序扑灭。
6.重点防火期建立巡山守卡制度,落实专人巡山,守住进山通道,严禁带火种进林区。
(四)实施办法
1.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防火光荣,纵火者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做到自觉防火、主动防火、自控火源,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制度的宣传普及,规范和引导林区广大群众科学、合理、合法用火。
2.学校要把森林防火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学生普及森林防火常识,让学生从小增强防火意识,并落实家长防火教育任务。
3.在林区要道口和醒目地方写永久性或临时森林防火标语,重点防火期要张贴防火告知书。
4.各村配备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护林员,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认真巡护森林,制止一切可能导致山火发生的行为。
5.火情监测以护林员巡山监视了望哨为主,林区单位和群众监督为辅。
三、扑救原则
1.就近组织力量,以本地自救为主,外地支援为辅,做到边扑救边报告。
2.积极消灭,不让成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各村义务队要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合理调配、积极扑救,不组织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儿童、孕妇扑救,防止人员次生伤亡事故发生。
4.购置扑火物质,对义务扑火队进行定期培训演练。
四、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要妥善处置森林火灾突发性事件,必须建立行动迅速、协调统一、权威高效的处置工作指挥系统。成立龙门镇森林火灾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指挥所,在镇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镇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事宜,并对发生在本镇的森林火灾事件进行指导,或派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扑救。
(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组成人员
所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所 长:武装部长和宣统委员
成 员: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镇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镇基层治理指挥办公室主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龙门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等单位
(二)指挥所职责:发布森林火灾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启动命令,负责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指挥;组织相关办所中心和村(居)调集工作人员、车辆和物资,迅速按职责分工到岗就位,部署下达处置工作任务;全面准确掌握森林火灾火情、火势动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森林火灾火情、火势紧急程度,研究制定并随时发布处置工作的重大决定;做好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稳定、有序和有效地进行。
(三)指挥所下设机构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基层治理指挥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根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态势,适时向处置工作指挥所报告、请示有关处置工作《预案》启动事宜。(2)《预案》启动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各项决定的落实工作。(3)随时掌握火灾发展动态,向指挥所写出报告,及时将指挥所的决定传达有关方面及各信访应急情况处置工作小组。(4)根据处置工作指挥所的意见,随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森林防火办公室等报告情况和通讯联络;安排处置工作昼夜值班地点、电话、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5)负责收集整理处置工作各种文件、文字材料,并负责归档。
2.扑救组
成员及单位:镇应急救援队全体人员、产业发展中心、各村(居)委会及其应急队员
主要职责:(1)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协调扑救队员的分组。(2)组织应急队员和当地适龄人员对森林火灾的扑救。(3)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分类,并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处置工作指挥所。(4)针对火灾现场扑灭的情况,协调安排清理余火的人员及留守轮值人员。(5)负责向处置工作指挥所汇报火灾扑救情况及结果。
3.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卫生院
主要职责:(1)负责安排森林火灾应急情况处置工作的用车需要,保障应急队员扑救火灾所需的接送车辆;安排好扑火队员必要的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物资以及必要的就餐等。(2)保证通信联络、交通工具、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4.治安保卫组
成员单位:派出所、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及时与有关警方接洽,安排出动警力事宜,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2)负责事发现场和周边地区巡察、警卫、警戒等各项治安防范工作,注意观察各种动态、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紧急情况,迅速平息事态。(4)协助公安人员对火灾引发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并对排查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制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打击,严肃处理。(5)配合相关部门疏散围观群众,疏导现场车辆与行人,保持道路畅通,维护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五、奖惩办法
严格奖惩制度,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命令,忠于职守,英勇扑救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见火不救、见火警不报,造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快速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突发的安全质量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肃依法查处责任人,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业主自救,依靠政府,减少损失,追究责任”的方针,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密切配合,迅速高效;追究责任,严肃惩处。
二、适用范围及事故等级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在龙门镇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建设工程事故灾难。
(一)事故等级分类
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
I级(特别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20人以上,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自然灾害事件;
II级(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内,受伤人数在2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内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
III级(较重):指死亡人数在2人以内,受伤人数在1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2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内的较重的自然灾害事件);
IV级(一般):指死亡人数在1人以内,受伤人数在5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件。
(二)事故类别包括:
1.深基坑坍塌;2.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及其它运行事故; 3.承重支模体系坍塌;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5.房屋拆除事故;6.高空坠落事故; 7.施工触电伤亡事故; 8.临时设施坍塌事故; 9.施工现场消防事故; 10.其它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政府统一指挥。建立镇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综合指挥室、村居事务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办、民生服务办、派出所和卫生院等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发生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发布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公告;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居事务服务中心,由村居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事故应急事故(件)时,执行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督促施工方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三)成立各专业组,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因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不同,分若干组,在应急局和事故单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建筑工地火灾、爆炸物品安全和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由应急办、派出所负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施工用电伤亡事故,由供电部门负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建筑工地食物中毒及施工过程中毒气中毒事件由镇卫生院协助,并报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警戒维护组。由平安办、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设置警戒区域,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阻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减少人员伤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信息服务组。由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为: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道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基层指挥室负责牵头,供电部门、卫生院等协助,主要职责为:负责调用抢险救援急需物资和运输车辆保障及抢险救援急需物资和运输车辆保障及抢险救援的设备等。
6.善后处理组。由平安法治办负责,基层指挥室、民生服务办、村(居)委会协助。建设工程所在村(居)或事故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职责为,对突发事件中死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事故(件)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以及伤残人员等级核定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并以最快捷的方法,在最短时间内,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登记及工程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以最快的进度到达事故现场,在领导小组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置的程序
1.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
2.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情设立若干小组,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施救工作。在抢险施救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事故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道等,统一由文化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由专门人员采访发布。
4.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综合分析工作。各相关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尽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抢险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突发事故(件)综合分析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滞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建设工程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建设工程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保林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群众的利益。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梁平区预警信息发布响应监控制度》《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林业重大病虫害及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组织指挥体系
梁平区龙门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为专项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镇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镇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技术处置、疫情监测、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镇指挥部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龙门派出所、礼让交巡警大队、礼让片水利站、龙门镇中心卫生院、新盛市场监管所等成员单位组成。
1.应急处置队伍
龙门镇人民政府组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队伍,确保对处置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的正常运行,镇应急处置队伍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龙门派出所、礼让交巡警大队、新盛市场监督所等9个成员单位组成。
2.交通管制队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队长,镇平安法治办、龙门派出所、礼让交巡警大队负责人负责交通设卡、封锁路口、封锁疫点、隔离疫区。
3.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队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队长,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书记、副书记为成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疫区内所有感染植株及其制品处理,有关场所的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镇政府负责提供相关设备,所在村(社区)主任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环境消毒队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队长,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各村(居)综合服务专干为成员,负责组织对疫区、疫点的卫生防护及检测,对出入疫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消毒;对疫点环境、使用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5.处置记录队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处置记录,所在村综合治理专干协助做好记录工作。
6.限制市场交易工作队
由龙门派出所、新盛市场监管所关闭疫区及受威胁区植株及制品交易市场,停止交易,做好封锁交易等工作。
7.治安维稳队
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为队长,龙门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处置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舆情引导队
镇宣统委员为队长,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各应急分队组长负责召集本队人员,并进行相关工作的安排布置,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镇政府应将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群众的利益。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预警信息发布响应监控制度》《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1.4.2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1.4.3 立足现有,整合资源。
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在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成立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镇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镇行政区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镇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技术处置、疫情监测、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镇指挥部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龙门派出所、礼让交巡警大队、龙门镇中心卫生院、新盛市场监管所等成员单位组成。
2.2 镇指挥部职责
镇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与处置的措施、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和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落实相关指令。
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处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农作物病虫鼠灾情和农业植物疫情动态,向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和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疫情信息;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镇生物灾害应急办公室接到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信息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和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办公室报告。
3.2 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分为Ⅳ、Ⅲ、Ⅱ、Ⅰ级,即一般灾害、疫情为Ⅳ级;较大灾害、疫情为Ⅲ级;重大灾害、疫情为Ⅱ级;特别重大灾害、疫情为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识(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4.1.1 Ⅳ级预警启动及响应
由区生物灾害应急办启动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响应予以处置。
4.1.2 Ⅲ级预警启动及响应
由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响应予以处置。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
4.1.3 Ⅱ级预警启动及响应
由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响应予以处置。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
4.1.4 Ⅰ级预警启动及响应
由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响应予以处置。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
4.2 农作物病虫鼠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4.2.1 分析成灾原因
根据农作物苗情、病虫鼠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农作物布局、气象预报等因素,综合分析灾害成因,开展病虫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4.2.2 划分区域类型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将灾情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是指农作物病虫鼠害已经大发生的区域和菌源区及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是指农作物病虫鼠害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4.2.3 应急处置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在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4.2.4 应急处置措施
1、重点防治区:
⑴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组织专业防治服务队伍,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统防统治,并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⑵ 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
⑶ 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
⑷ 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一般防治区:
⑴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有效期内,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鼠危害。
⑵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⑶ 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3.1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疫区是指某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域传播扩散,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是指某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4.3.2 疫区处置措施
⑴ 封锁疫区。疫区划定后,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农业、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检疫检查”等措施封锁疫情,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⑵ 强化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运输、邮寄或旅客携带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副产品。
⑶ 铲除和控制疫情。对染疫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田地、水源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同种作物实行药剂消杀处理。
4.3.3 保护区处置措施
⑴ 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协调植保植检机构确定疫情监测人员,建立高效快捷的植物疫情监测网络。
⑵ 实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建立疫情档案,对疑似检疫有害生物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⑶ 加强检疫,严禁调运疫区内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染疫农副产品。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由镇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
做好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镇人民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并做好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各应急分队组长负责召集本队人员,并进行相关工作的安排布置,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储备应急所需物资。
镇政府应将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与区级相关预案的精密衔接,进一步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气象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镇辖区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灾与防灾、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安全、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平安法治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区规资局新盛管理所、礼让水利工程管理站、龙门派出所、龙门镇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平安法治办负责人兼任。由综合协调组、受灾人员安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卫生组、舆论引导组、救灾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平安法治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区规资局新盛管理所、礼让水利工程管理站、龙门派出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受灾人员安置组:镇民生服务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由事发地村社区有关人员做好配合安置。
秩序维护组:由镇平安法治办、龙门派出所、事发地村社区负责。
医疗卫生组:由龙门镇卫生院牵头,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舆论引导组: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牵头,镇平安法治办等部门配合。
救灾物资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镇平安法治办、镇民生服务办、事发地村社区配合。
后勤保障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救助工作,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落实对灾害事件中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检查、评定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或紧急避险,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灾害防御预案,管理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自然灾害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四)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平安法治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完善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与管理,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对极端气候引起的如洪灾、干旱很造成大面积的农作物损失包括受灾人口、受灾农户、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河堤、水渠损毁情况的统计工作,为气象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对水利工程设施适时监管检查等。承担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本预案的修订提出建议。
龙门派出所:持续关注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经济发展办: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勘测、滑坡或受灾作物、农户财产及人员受伤等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地质灾害造成人口死亡或失联,报请镇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规划资源新盛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点的评审、挂牌与监测与预警等;指导镇指挥部对地质灾害的日常监管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抢险与救助。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礼让管理站:负责严重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全镇人畜饮水供给,做好辖区水库的蓄水与气候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龙门镇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进行消杀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新盛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辖区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平安法治办:负责自然灾害发生后的信访维稳工作。协助镇领导和派出所对受灾人员的情绪稳定和安抚工作,处理好受灾群众的正当诉求,接待好外来人员对灾情的关注、询问与求救等。
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应急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自然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自然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级别与响应。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同步推进,实行分组响应。
1.干旱灾害: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2.地质灾害: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山洪灾害:初级: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后,暴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四级: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三级: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二级: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发布相关信息。一级:由区应急指挥部尾部,应急响应与全区同步。
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各单位应根据暴雨洪灾、大气干旱、地质灾害等灾害事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五)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七)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九)气象灾害调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民生服务办等部门开展好自然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十)新闻报道。根据镇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自然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十一)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八、后期处置
(一)自然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灾后重建:根据自然灾害对水利工程及水渠、河堤,公共交通及乡村道路,村民财产及房屋倒塌等情况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减灾救灾措施,并争等到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有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三)善后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总结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镇应急指挥部之间要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自然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救助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各村(社区)及各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并落实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各种自然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自然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二)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各灾种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实施。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龙门镇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影响我镇燃气供应的、应由我镇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及燃气运输环节发生的突发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
1.5 燃气事件风险分析评估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便利、广泛使用的能源,广泛运用于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交通等领域,天然气在我镇使用量较大,管道铺设面较广,存在危险源。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均可能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因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1)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
(2)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
1.6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燃气突发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的自然、战争或人为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爆炸、燃烧等严重影响正常供气的事件。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 人员组成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政府镇长、龙门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党的建设工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居事物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龙门镇卫生院、龙门镇武装部、相关村(社区)、重庆气矿梁平采输气作业区、梁平天然气公司等相关负责人。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解决燃气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3)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组织指挥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请示上级相关部门后在其指导下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的指挥,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等;
(4)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燃气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5)负责对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加强各社区和有关企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以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6)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7)落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对接区级应急指挥部专家进行政策决策和技术咨询指导。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
(2)负责镇级燃气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培训;
(3)建立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4)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联系区级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承担应急指挥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 镇综合指挥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报送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参加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件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向上级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件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接区气象局进行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温度、降雨量等相关气象分析资料。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接上级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使用的大型机械和设备组织调用,制定镇应急预案及人员疏散方案;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等活动,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负责联系区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我镇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负责进行受损道路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协调礼让供电所,做好电力抢修、用电恢复等用电保障工作。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组织事件责任调查工作。对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对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参与涉及环保的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3.3 龙门派出所、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做好现场伤员搜救、火灾扑灭;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2.3.4 龙门镇卫生院职责
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2.3.5 镇武装部职责
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险救援等工作;建立我镇应急保障队伍;协调上级部门专家提出现场事故救援建议,组织并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等工作。
2.3.6 镇民生服务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接区民政局确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等临时基本生活的安排,妥善安置群众。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职责范围内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2.3.7 镇新时代文化实践中心职责
根据指挥部要求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3.8 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职责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2.3.9 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参与伤亡人员身份识别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10 镇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监督各职能单位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件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2.3.11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接涉及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做好工地的人员安置、建筑物安全排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地下雨污水管道设施的损害情况组织抢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应保障。
2.3.12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水环境污染程度及水利设施损害情况,组织进行设施恢复抢修。
2.3.13 镇工会职责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2.3.14 新盛供电所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抢修、用电恢复等电力保障工作。
2.3.15 事发地社区职责
负责制定社区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负责组织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疏散撤离,会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人员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社区燃气事件,并在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6有关燃气企业职责
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3.监测预警
3.1 预防
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燃气行业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对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 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区级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 监测
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村社、有关部门配合,健全完善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信息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3.4 预警级别
依据燃气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2)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2)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2)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
(2)因上游天然气输配设施故障、上游气源严重不足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
(3)经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3.5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将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进行通告。
3.6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3.6.1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控、预报和预警工作。
(3)对接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区相关部门报告。
(5)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短信、广播、电视、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社区、单位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根据事态发展,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3.6.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3.6.1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派出所及相关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相关村社、派出所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 信息接报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 信息处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
4.3 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附上事件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
4.4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简要信息,经区指挥部审核批准后,会同文化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村社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应急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分工和部门职责,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对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5.2 分级启动响应
5.2.1 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村社,以及对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2.2 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村社,以及对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5.2.3 启动一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5.3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由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5.3.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通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需要参与处置救援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现场。现场总指挥召开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调度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应报告燃气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搜救工作;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做好现场防坍塌、防火、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事件的扩大。
(3)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人员受害情况和周边环境的危害情况,迅速评估事件大小,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建议;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到安全边界以外。
(4)及时向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现场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件调查。
(5)保护事件现场;组织开展环境、气象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
(6)事件抢救结束后,综合分析现场危险已经消除时,向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
(7)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事件信息。
(8)组织向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
(9)根据情况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上级增援的建议。
(10)指导事件单位进行事件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5.3.2 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单位和镇、村社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龙门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相关村社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事件发生地所在村社负责对需要安置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3)舆论引导组: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牵头,综合指挥室和事件发生地所在村社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事件救援组: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武装部、平安法治办公室、产业服务中心、村社等组成。按照预案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5)医疗救护组:由龙门卫生院负责,相关单位、社区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6)后勤保障组:由相关村社或单位负责,镇综合指挥室,镇民生服务办公室、镇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时间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衣食住行安排。
(7)事件调查组: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龙门派出所、工会、相关村社组成。负责收集事件现场有关物证;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件发生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件原因、事件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8)善后处理组:由事件发生地村社或单位负责,镇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工会、龙门卫生院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以及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等。
(9)监测组:由镇平安法治办牵头,镇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产业服务中心、龙门卫生院及事件发生社区或单位组成,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报告等;事件抢救结束后,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部及应急指挥部。
(10)专家咨询组:由燃气行业部分专家组成,针对应急事件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5.4 应急处置措施
(1)燃气超压供气的处置措施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关闭相关阀门并及时放散相关区域的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相关社区、燃气经营企业组成检查组,负责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工作。燃气经营企业修复相关设施故障后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2)液态燃气泄漏的处置措施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紧急抢险、抢修,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根据泄漏气体特性、泄漏量等实际情况负责对事件现场泄漏气体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相关镇政府、公安部门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3)气态燃气泄漏的处置措施
相关镇政府、公安部门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派出所、供电、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阀门,安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消防部门负责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燃气经营企业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发生燃气爆炸的处置措施
根据抢险救援预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相关区域内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修复,避免再次发生爆炸。相关单位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同时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火情,对事件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5)发生燃气火灾的处置措施
相关社区、派出所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并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根据抢险救援预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修复。
(6)基本用气的保障措施
发生上游气源严重不足、长输管线或燃气经营企业主要供气设施损坏无法及时修复等事件,严重影响街道全部或部分区域正常供气时,按照影响范围大小,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
5.5 扩大响应
如果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燃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政府等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 应急结束
5.6.1 结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员免受再次危害。
5.6.2 结束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名义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根据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单位应根据燃气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6.后续处置
6.1 善后处置
(1)应急救援的善后处理,由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或单位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
(2)燃气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2 调查评估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燃气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社区或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件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7.应急保障
7.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7.1.1 应急队伍
(1)突发事件现场以事发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
(2)镇区域内其他燃气公司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3)事发单位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以区公安消防大队等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
(4)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7.1.2 救援演练
由企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1次。
7.2 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2)各成员部门、各社区及单位之间确保通信畅通。
7.3 医疗保障
龙门卫生院牵头,明确承担燃气突发事件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7.4 资金保障
(1)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负担。
(2)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3)镇综合指挥室应确保突发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
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燃气经营单位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8.2 培训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燃气经营单位要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应急自救互救技能等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作业人员业务知识,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8.3 演习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相关单位应急人员要积极参加燃气突发事件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单位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管理
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编、评估和管理,出现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责任追究
(1)对因参与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对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未立即组织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件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以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镇政府制订了《龙门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三)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龙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龙门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平安法治办主任、食品安全员、龙门镇中心医院院长、龙门派出所所长、新盛市监所所长等相关单位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平安法治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应急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平安法治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平安法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区食安办上报。
(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三)新盛市监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四)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区食安办。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区政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报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龙门镇中心医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社区、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信息畅通保障:对各村、社区主任等落实专门通讯工具,有信息及时上报。
六、责任划分
(一)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龙门镇中心医院牵头,联系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二)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龙门镇中心医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三)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平安法治办牵头,龙门镇中心医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四)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龙门镇中心医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五)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平安法治办牵头,龙门镇中心医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六)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七、后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完善处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市政环卫设施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重视生命;加强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4.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对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和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组织体系
成立龙门镇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由各办、所、医院、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负责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三、监测
1.市政环卫设施检查监测: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2.事故报告:充分利用110、119、122、120等报警系统,对镇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实现联动报警。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报警内容主要包括:(1)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镇市政环卫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较大级事故由龙门镇平安法治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市、区政府应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2.基本处置程序:按照事故发生地和发生等级,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发生市政环卫安全事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事故处置分工
(一)人员搜救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视情向上级指挥部申请支援,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二)隔离疏散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 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三)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在公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采取有关措施或手段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四)医学救援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迅速调集医疗资源和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及相关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五)舆论引导组。在区委网信办和区政府新闻办的支持和指导下,编撰新新闻通稿 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维护稳定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 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等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2.社会救助:镇接受捐赠办公室、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3.保险理赔: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
七、救援方案
1.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救援资金保障
龙门镇要建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必要的经费。
3.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具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1)对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救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安全宣传: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预案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以及参与事故处置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演习:由镇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习,让相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为实战打下坚实的基础。每次应急演习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以便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
九、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龙门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相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应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梁平区烟花爆竹经营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梁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预案说明
(一)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I级(特别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 (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 (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剧毒物品和放射物品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确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事故风险描述
1.火灾。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条件导致发生火灾,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员工或非本单位人员伤亡事故。
2.爆炸。烟花爆竹或危险化学品在经营、储存、运输、搬运、装卸、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触电。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设施没有检测、防静电设施没有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4.中毒和窒息。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泄漏、有限空间违规作业造成人员中毒室息事故。
5.车辆伤害。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内部车辆驾驶员违章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6.灼烫。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装卸、搬运、清理有限空间过程中因违章引起的火焰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皮肤损伤;强酸、强碱引起的人体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
7.物体打击。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因外来因素和内部管理因素引起的物体对人体的伤害。
8.高处坠落。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高处违章作业引起的人体坠落伤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长担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平安法治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生服务办、人武部、派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卫生院、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平安法治办。
(二)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方针的具体措施,审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平安法治办:1.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事故的报告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1.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等工作。2.负责安排事故灾难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龙门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火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龙门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事故有害物质毒性鉴定。
应急救援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事故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公众须知的信息。
各村(社区)负责人:配合做好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负责协调事故赔偿和做好因事故引起的社会维稳工作。
三、预警及信息汇报
(一)预警。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突发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室或平安法治办。
(二)通讯联络。镇政府值班室电话:023-53662001。
1.报告程序和时限。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经营单位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镇政府,并在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下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约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处置分工
(一)人员搜救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视情向上级指挥部申请支援,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二)隔离疏散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 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三)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在公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采取有关措施或手段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四)医学救援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迅速调集医疗资源和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及相关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五)舆论引导组。在区委网信办和区政府新闻办的支持和指导下,编撰新新闻通稿 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维护稳定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 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等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后,镇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事后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以及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
(二)调查总结。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事故调查,镇政府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二)培训工作。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三)应急演练。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习要明确应急演习方案、演习任务、参与演习队伍、确定演习场地和范围、演习后要认真总结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七、预案管理
(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为全面加强我镇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梁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积极响应上级专业机构发出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成立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及区级专业机构的领导及技术指导,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治及应急处置等全面工作。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龙门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住院部内、外科主任、护士长为副组长,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诊疗及运送。
2、流行病学调查组:由龙门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公卫科长为副组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及应急接种等。
3、消杀灭组:负责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综合信息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及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特别要做好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工作,杜绝发生职业暴露及生物安全事故等事件。
二、监测
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主动收集本院报告的传染病病人信息及辖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及时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现象,确定是否有暴发苗头,及时核实并报告有关情况。
三、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对于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源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接到报告或通过监测发现后,在对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结防所报告,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填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时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当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本区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区级专业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区级专业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等。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依照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按照平战结合、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医院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处理队伍各组成员。
二、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器材等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三、经费保障。医院要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开展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等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第六章 附则
1、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及处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2、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53662001
3、梁平区龙门镇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守电话:15320767120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 总 则
为了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一、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八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及卫生院、派出所、新盛规资所、供电分公司、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机构设在镇政府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办公室。
二、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办公室、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治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九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风、大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办公室及各村社。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办公室或者各村社,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质、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办公室或村社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十章应急预案响应
一、应急响应
平安法治办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办公室或各村社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办公室。
二、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办公室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章应急保障
参与对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紧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会同有关办公室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靠站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只是教育。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督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办公室和村社,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办公室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通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3.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2个以上村(居)发生,或有15个以上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3个以上村(居)发生,或有15个以上疫点。
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镇内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镇内,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1.3.2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4组以上2个以下村(居)发生,或有10个以上15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6个组以上2个村(居)以下发生,或有10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流行。
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有2个以上村(居)发生,或有15个以上疫点。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呈暴发流行。
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1.3.3较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3个组以上6个组以下发生,或有3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4个组以上8个组以下发生,或有3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猪瘟、鸡新城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有1个以上3个以下村(居)发生,或有7个以上15个以下疫点。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2个以上村(居)发生,或有10个以上疫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1.3.4一般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本村(居)发生,或有3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在14日内有在本村(居)发生,或有5个以下疫点。
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有在本村(居)发生,或有7个以下疫点。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1个在本村(居)发生,或有10个以下疫点。
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在本村(居)呈暴发流行。
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梁平区龙门镇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龙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疫情发生地的村(居)要按规定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5.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居)、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村(居)应急指挥机构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为防止疫情扩散,经区专家组诊断为疑似病例,应对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立即进行扑杀、销毁,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1.5.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各村(居)、相关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理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1.5.4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全力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1.5.5依法应对,果断处置。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依法、科学、及时、果断处置疫情。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镇级应急机构
2.1.1.1镇应急指挥部
梁平区龙门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为突发动物疫情专项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农业的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镇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镇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技术处置、疫情监测、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2.1.1.2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镇指挥部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民生服务办、龙门镇派出所、礼让交巡警大队、龙门镇中心卫生院、新盛市监所等成员单位组成,各单位职能职责见附件1。
2.1.2各村(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发生疫情时,应成立村(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村(居)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综治专干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服从镇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组织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工作。
2.1.3现场指挥机构
镇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视其疫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4技术组
镇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动物疫情技术组。技术组主要职责: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出相应级别疫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
2.2日常管理机构
镇指挥部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突发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镇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具体制定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村(居)、镇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等。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全镇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监所、益农公司要及时定期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要保证监测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区农委。
3.2预警
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疫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应当根据疫情发展的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当确定不可能发生疫情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都应当立即向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疫情报告公开电话:53662001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3.3.1.1责任报告单位
a.各村(居)民委员会;
b.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c.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运输、经营单位,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
3.3.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的相关人员;饲养、隔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相关人员。
3.3.2报告形式
兽医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动物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应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3.3.3报告内容
3.3.3.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3.3.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3.3.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3.3.3.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3.3.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4疫情确认与公布
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立即组织动监所、益农公司人员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诊断。
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农委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认定。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公布或授权市农委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突发动物疫情。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动物疫情严重程度(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动物疫情)和发展态势,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4.2先期处置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确诊前,镇人民政府应对发病场(户)采取隔离、消毒,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等临时先期处置措施。对临床症状典型,可能迅速扩散的疑似疫情,镇人民政府可依据技术组临床诊断报告,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先期处置措施。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村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按照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3响应措施
突发动物疫情时,镇人民政府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3.1疫区封锁
认定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区指挥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出封锁令。
4.3.2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将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4.3.3安全防护
4.3.3.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应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4.3.3.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镇中心卫生院应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同时,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3.4扑杀与消毒
按规定对染疫及其相关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开展环境清洁、消毒灭源。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3.5免疫与监测
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进行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跟踪和溯源,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和发展情况。
4.3.6限制交易
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做好封锁期间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管理等工作。
4.3.7情况通报
定时向区农委和镇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并与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4.3.8治安维稳
龙门派出所要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9舆论引导
通过新闻、会议、专栏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信息,加强动物疫病的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10处置记录
参加疫情处置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能职责详细记录疫情处置过程,根据疫情级别,由相应层级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办公室进行汇总。
4.4响应终止
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后,由区及其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终止应急响应。
4.5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5.后期工作
5.1后期评估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镇人民政府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对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农委。
评估内容: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维护稳定
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动物产品的供给,保持药品、动物和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严厉查处引发疫情的违法行为和借机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
5.3奖励抚恤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抚恤。对在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4责任追究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合理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5.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及时取消贸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捐助款物。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及宣传培训
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强化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要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和突发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应将突发动物疫情日常管理、应急物资储备、扑杀补偿、疫情处理、监督执法、疫情监测、培训演练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提供充足资金保障。镇经济发展办应保障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6.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员监测,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当及时向镇卫生院通报疫情,并积极配合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6.4治安保障
镇平安法治办、龙门派出所要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5通信与交通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要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龙门派出所、新盛交巡警大队、新盛交通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防疫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6技术保障
相关单位要支持突发动物疫情样品采集、监测、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配备与使用。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龙门镇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重庆市、梁平区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龙门镇平安法治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统筹协调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传达镇指挥部指令;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对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后的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人用药品、医疗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龙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拟定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和防控措施;负责组建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和指导动监所、益农公司及工作人员开展突发动物疫情防疫和疫情处置的技术工作;负责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组织和储存工作;提出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扑杀补偿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防疫区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做好疫情监测和评估,诊断突发动物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突发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龙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与镇政府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发布突发动物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管。
龙门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统筹协调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安排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疫情处理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疫区环境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城区内擅自饲养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清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负责督促落实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观赏动物的防疫措施;负责对河流、水库、山坪塘等场所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龙门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协调电信等通讯运营企业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各项经费保障工作,筹集、安排、监督、使用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动物扑杀补偿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龙门镇民生服务办:负责受损人员的安抚救济工作;负责落实疫情处置过程中伤残、死亡人员有关补助、补贴和奖励政策;负责指导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龙门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人间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负责组织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病人的诊治工作;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时,及时将疫情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区农委,及时采取有关防控措施。
龙门镇派出所: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查处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障疫点(区)封锁、动物扑杀等疫情处置工作的实施,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
礼让交巡警大队:配合龙门镇动监所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和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的检查消毒工作,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运送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新盛市场监管所:在疫病流行期间,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强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礼让片水利站:负责告知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对所辖水域、区域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进行打捞和无害化处理。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5人(含)以上死亡的;
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3、境内路段因大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4、导致市、区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5、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平安法治办
镇政府成立平安法治办,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平安法治办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平安法治办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平安法治办: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负责打捞事故落水人员与车辆,必要时提供水路交通工具;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区应急局、派出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2)派出所: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4)经济发展办: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煤气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5)医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6)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7)供电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8)民生服务办: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9)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按照平安法治办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0)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平安法治办主任和事发地村居书记担任副指挥,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成员及村居干部成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平安法治办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预防预警
公安部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点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规建环部门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点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沿线各村社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同时要加强驾驶员培训学校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大型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110或122)和有关主管部门,接警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并视情上报。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事发地村(社区)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平安法治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报告。并通报事故发生地村(社区),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平安法治办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平安法治办。
平安法治办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指挥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平安法治办和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委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大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三)预案启动
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平安法治办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五)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平安法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六)信息发布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平安法治办统一部署,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七)事故调查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镇派出所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平安法治办、派出所要协助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八)应急评估
平安法治办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派出所要完善110或122接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装备保障
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的设备。
(2)经济发展办: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3)供电所:10KV带电作业车1辆、30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与设备。
(4)派出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快艇1艘、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5)消防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三)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镇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镇财政资金预算。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
各村(社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广播、海报、宣传单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二)人员培训
切实加强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三)日常演练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七、附则
本预案是全镇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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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6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