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88E/2018-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礼让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88E/2018-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礼让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许可申请书;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 4.经营场所(门面)地址、面积,仓库地址、面积;5.申请(注册)经营范围(烟花类、爆竹类)。
礼让镇人民政府安监办
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区安监局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023-53572511
安监办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安监办工作人员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安监办主任审查(1个工作日)——乡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报区安监局审批(1个工作日)—安监局制证、发证(1个工作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