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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88E/2020-00098 [ 发文字号 ] 礼让府发〔2020〕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礼让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为做好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工作,促进我镇生态渔业发展,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梁平区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清单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19197号)文件精神,现将梁平区礼让镇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建设任务及绩效清单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19120号)要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了各项目建设任务,在梁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且无异议。具体项目承担单位、补助额度、任务清单、财政支持环节及绩效清单等见附件1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市级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50号)文件相关要求,严禁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三、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必须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7218号)文件要求,精准使用,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单位申请补助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区财政局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2018年市级特效财政资金已补助印章后,原件退回项目单位归档保存备查。

四、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文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附件所列任务清单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并对照绩效清单的要求,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估。本文所下达项目必须在201912月前完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初验收,镇政府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申请验收。

五、各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制定建档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努力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不漏项、不缺失、不庞杂。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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