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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88E/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礼让府发〔2024〕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礼让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礼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礼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礼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礼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单位:

现将《礼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礼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礼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礼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2024319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目的

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小灾害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梁平区礼让镇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周密组织,科学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联动协调,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组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大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宣传,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1.6 现状

我镇现有林地面积10690亩,涉及河川、玉石、新华、凤凰四个村,森林多分布在明月山一带,是人工林。

1.7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镇长担任。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礼让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镇应急办、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经发办、平安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规建环保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礼让水利站、礼让派出所、礼让公路巡逻大队、礼让教管中心、礼让供电营业所、各村(居)委会。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两个镇行政区域的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现场指挥部组成如下:

现场总指挥: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现场副总指挥:镇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村主要领导。

现场指挥部成员:镇森防指成员单位和主要参战队伍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火灾监测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由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 专家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掌握森林火情动态,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赴火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工作,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村扑火队伍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邀请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调集附近村民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组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村扑火队伍,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临近村组群众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5.1.1各村护林人员严格加强巡护,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1.2各村(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灭火意识;设卡守护,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性、生活性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3)。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      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2 预警发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应急、农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信号由区政府及授权相关单位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市森防指及有权机构发布。

5.2.3 预警响应

5.2.3.1 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全镇各防灭火责任单位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村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类森林火灾灭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5.2.3.2 橙色预警响应

全镇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值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各村。村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在20分钟内集结出发。

5.2.3.3 红色预警响应

全镇各防灭火责任单位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各村。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区及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至20分钟内集结出发。

5.3 信息报告

各村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5.3.1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礼让镇政府(53572511)或区森防办(023-53222701)报告,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023-53231119)或12119报警。

5.3.2镇政府值班人员在接到森林火情报警时,应向报警者问清起火地点、时间、火势蔓延、现场交通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镇政府领导和区森防办报告,并随时掌握现场扑救情况、做好扑救后勤保障和登记备案工作。

5.4 早期处置

各村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火情发生后,镇森防办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积极发挥最靠近火场的村一级先期能动作用,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力量。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镇森防办根据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根据火情,立即派遣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火灾事发地属地村扑火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邀请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森林防火救援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各司其职,科学有序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火灾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6.3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镇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

6.3.1 二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镇森防办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镇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镇政府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扑火。

(2)以事发地村扑火力量、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立即开展扑火。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 一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行政区域交界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镇森防指启动一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镇森防指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指挥森林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组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属地村救援队伍进行扑火。

(3)现场指挥部视情请求区森防指给予火灾扑救支援。

6.4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村。

7 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森林防灭火责任人、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随时畅通。

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送重要信息。

7.2 输送保障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

7.3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镇村森林灭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兼职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

7.4 技术保障

镇森防办要利用现有的通讯设施及时传输火场实时图像和区森防指领导的指示。必要时请求市、区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5 物资保障

镇森林防火扑火物资储备库随时保持充足的油锯、铁扫帚、砍刀、防护服、森林消防车等器具,供扑火使用。

7.6 资金保障

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镇财政全额支出。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组织由应急部门牵头,派出所、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县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2火因火案查处

镇政府林业部门、礼让派出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肇事者。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渎职、失职行为,提出追责建议。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村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 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5年内应予修订。有林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9.4 以上、以内、一下的含义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敏感时段的含义

敏感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高温伏旱期。

9.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礼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气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本镇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礼让镇防汛抗旱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镇长汪建祥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副镇长陈颖异、分管农业副镇长赖兴任副指挥长,各村(居)书记、镇党政办、经发办、应急办、规建办、平安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礼让中心卫生院、礼让派出所、礼让供电所、礼让国土所、礼让水利站、梁平天然气公司、梁平聚源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二)成立礼让镇防汛抗旱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赖兴兼任。

主要职责是:执行镇防汛抗旱灾害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礼让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镇规建办、区规资局礼让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地灾治理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礼让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礼让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梁平天然气公司、梁平聚源天然气公司:负责管辖区供气设备的安全供气,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配备供气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辖区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镇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七、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二)基本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各单位应根据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整合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和救灾物资,快速前往灾害发生地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六)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八)气象灾害调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九)新闻报道。根据镇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十)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八、后期处置

(一)气象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结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镇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成员单位村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各村(居)及各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并落实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二)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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