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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45340739E/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胜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龙胜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公德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为广大群众营造便利、安全、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全面推进我生活垃圾分类发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活动期间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确保垃圾分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现将活动开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严一来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晓密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张世龙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张光宏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工作人员

谢常健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世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世龙张光宏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事务、督办推进、考核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用3个月时间,在我辖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责任”、“摆放整齐”、“分到位和投准确”、“规范运输”4个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分类工作中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到位、分类收集设施设置不规范、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和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等问题,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落实责任行动。重点细化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主要做好2项工作

1.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在4月底前完成)。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以小区、家庭、居民、单位等为重点,通过签订责任承诺书等方式,逐项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明确责任内容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确保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分类责任明确、要求清晰、管理到位。

2.完善责任公示牌并建立监督制度(在5月底前完成)。重点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企业、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等垃圾前端投放、收集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牌内容应包括:保洁、桶边值守、垃圾收运人员或企业(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运企业),指导员、监督员,物业、社区、街和区县管理责任人等的名单、责任范围、联系电话、监管要求、投诉渠道及其他相关信息。责任公示和监督工作应结合“三包五长”制度实施。

(二)开展摆放整齐行动。重点优化前端分类收集设施设置,主要做好3项工作:

1.规范前端分类设施配置(在6月底前完成)。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类别,以“经济、实用、便民”为原则科学、规范、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投放点、两网融合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设施设备。排查规范垃圾分类箱桶设置,消除占用场镇主次干道、小区主要通道和群众通行主要路口等摆放垃圾分类收集箱(桶、车,果皮箱除外)等现象。

2.加快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在6月底前完成,项目较大、投入较多的可适当延后)。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的标准和要求,对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更新老旧、破损的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破袋、垃圾溯源等功能,配置遮雨、洗手、照明等便民设施,加强周边绿化环境建设,改善前端投放环境卫生。

3.规范分类设施运行管理(在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分类设施开展一次拉网式核查,常态化督促规范运行管理,核查分类标志标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分类收集设施标识正确、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摆放有序。

(三)开展分到位和投准确行动。重点开展分类宣传培训、规范分类投放,主要做好4项工作:

1.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开展,集中行动结束后进入常态化)。

按照媒体宣传和面对面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要求,通过上门宣传、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贯彻《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垃圾分类知识和生活技巧培训,着眼效果,减少形式,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2.集中开展“值桶”“净桶”“翻桶”行动(5月底前完成)。结合责任人制度落实工作,组织人员集中开展“值桶”“净桶”“翻桶”活动,分析前端分类存在问题,有针对性落实提高分类准确率的具体措施。以分类指导员、基层党员为骨干,统筹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等落实“值桶”“净桶”“翻桶”人员,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行动见效。

3.结合实际优化撤桶并点(6月底前完成)。以提高厨余垃圾精准投放质量为重点,以单位、小区设置收运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优化定时定点投放方式;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推行预约上门和志愿帮扶等服务。

(四)开展规范运输行动。重点是解决生活垃圾混收混运问题,主要做好3项工作:

1.整治违法运输行为(6月底前完成)。督促生活垃圾收运企业依法需取得许可,配置密闭的专业运输车辆,且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收运过程规范,无“抛冒滴漏”现象。

2.整治混收混运现象(6月底前完成)。制止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是管理责任人法定责任,也是提高分类效果的重要环节。加强分类收运监督管理,杜绝“混收混运”现象,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相关企业要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垃圾分类领导协调机构作用,实现与住建、商务、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及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和联动联管。要将4个专项行动作为提高垃圾分类效果的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压实责任人主体责任,高标准、实举措、严要求推动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二)优化措施。一是各村(社区)、驻乡单位要对照4个专项行动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实施计划,逐项分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见成效。二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涉疫区域要暂停垃圾分类工作,并对照防疫要求严格规范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点的生活垃圾规范装袋、收运和消杀,严格作业人员和车辆管理,严禁擅自收运处理按照医疗垃圾管理的废弃物。三是要在行动中加强关爱环卫工人,切实保障环卫工人防疫物品,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环卫工人待遇,严肃处理擅自克扣环卫工人工资行为。

(三)加强工作评估。村(社区)、驻乡单位负责人要坚持不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各村(社区)、驻乡单位通过《龙胜乡工作群》QQ群和《龙胜乡工作交流群》微信群即时上报相关工作文件、情况资料、行动图片,在4月、5月、6月底书面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专项行动联系人:张世龙,联系电话:15723562799,QQ:3037130476

附件:1.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职责

2.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承诺书

3.龙胜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统计表

4.龙胜乡生活垃圾活动开展统计表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人民政府

2022年5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按照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三、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五、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六、计量管理分类垃圾,制止生活垃圾混收混运

七、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八、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

九、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运输

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台账制度

十一、建立面向公众的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照规定要求分拣的,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附件2

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本单位郑重承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督促本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垃圾分类宣传,鼓励辖区人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为辖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贡献力量

二、在辖区显著位置规范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志标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备

三、落实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指导本单位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督促员工正确分类投放,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

四、落实员工责任要求,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减量,教育员工带头做好家庭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带动家庭成员进行垃圾分类。

五、积极配合政府垃圾分类工作组检查指导。

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龙胜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统计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单位

收运日期

质量(吨)

备注

废纸

金属物

塑料

其他可回收垃圾










































































































附件4

龙胜乡生活垃圾活动开展统计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单位

活动日期

活动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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