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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4-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梁平区林业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梁平区林业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田秉孙
自然人
512224********6719 (梁)林罚决字【2024】第0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22条、第24条 于2023年4月26日晚,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在梁平区合兴街道南普村利用电子诱捕器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白胸苦恶鸟)15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
1.没收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白胸苦恶鸟)15只;2.罚款9000元。 2024.1.12
2 重庆兴三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28MA60CK3L92 (梁)林罚决字【2024】第0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1款 于2023年12月22日至26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梁平区七星镇马梁村1组,为除治松材线虫病·,滥伐林木172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
1.补种树木516株;2.罚款66114.00元。 2024.2.2
3 谢刚明 自然人 512224********4070 (梁)林罚决字【2024】第0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梁平区屏锦镇柏树村8组,林地上搭建临时住房等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第1款
罚款2400元 2024.1.26
4 王平 自然人 512224********5715 (梁)林罚决字【2024】第0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1条第4款 在梁平区梁山街道北池街农贸市场为食用购买野生动物麂子(野羊子)死体1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3条第1款
1.没收所购买的野生动物麂子(野羊子)1只;2.罚款3000元。 2024.1.26
5 杨桂华、陈隆海 自然人
500228********3775
500228********3370
(梁)林罚决字【2024】第0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第1款、第24条 在梁平区屏锦镇笋竹沟(小地名:仙王老爷)附近山中,使用禁止猎捕工具(猎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野猪)1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第2款
1、没收违法猎获物(野猪1头)、猎捕工具(猎套1套);2罚款2000元。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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