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平区林业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田秉孙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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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24********6719 | 
(梁)林罚决字【2024】第0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22条、第24条 | 
于2023年4月26日晚,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在梁平区合兴街道南普村利用电子诱捕器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白胸苦恶鸟)15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
  | 
1.没收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白胸苦恶鸟)15只;2.罚款9000元。 | 
2024.1.12 | 
| 2 | 
重庆兴三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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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00228MA60CK3L92 | 
(梁)林罚决字【2024】第0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1款 | 
于2023年12月22日至26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梁平区七星镇马梁村1组,为除治松材线虫病·,滥伐林木172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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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种树木516株;2.罚款66114.00元。 | 
2024.2.2 | 
| 3 | 
谢刚明 | 
自然人 | 
512224********4070 | 
(梁)林罚决字【2024】第0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 
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梁平区屏锦镇柏树村8组,林地上搭建临时住房等设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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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400元 | 
2024.1.26 | 
| 4 | 
王平 | 
自然人 | 
512224********5715 | 
(梁)林罚决字【2024】第0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1条第4款 | 
在梁平区梁山街道北池街农贸市场为食用购买野生动物麂子(野羊子)死体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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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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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所购买的野生动物麂子(野羊子)1只;2.罚款3000元。 | 
2024.1.26 | 
| 5 | 
杨桂华、陈隆海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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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28********3775 500228********3370 | 
(梁)林罚决字【2024】第0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第1款、第24条 | 
在梁平区屏锦镇笋竹沟(小地名:仙王老爷)附近山中,使用禁止猎捕工具(猎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野猪)1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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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猎获物(野猪1头)、猎捕工具(猎套1套);2罚款2000元。 | 
2024.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