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林业局2025年5-6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林业局2025年5-6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违反法律规定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重庆市竹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002286814518935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14号 | 于2017年-2019年在梁平区梁山街道东山村5组(小地名:宝石山陵园),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公墓,面积为0.2653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1.限2025年9月30日恢复原状; 2.罚款53060.00元。 |
2025年5月19日 |
2 | 重庆市金砂矿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00228096000231B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16号 | 于2024年6月,在梁平区蟠龙镇平安村6组(小地名:台子垭)进行正常采石作业时,因坡度较大,地基不稳,且持续降雨,出现了滑坡,滑坡点超出原使用林地审批范围,面积为0.0838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限2025年12月31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16760.00元。 |
2025年6月27日 |
3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龙河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500155ME1704051K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17号 | 截止2024年8月,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梁平区屏锦镇龙河村1组(小地名:大坪、肖家湾、道塘)擅自占用林地修建公墓,面积为0.1524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1.限2025年12月31日恢复原状; 2.罚款15240.00元。 |
2025年6月27日 |
4 | 重庆市梁平区盖影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00155MAEKLCCG5G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18号 | 于2025年5月起,在梁平区梁山街道云佛村1组(小地名:浸林沟)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露营基地,面积为0.055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限2025年12月31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11000.00元。 |
2025年6月27日 |
5 | 刘某莲 | 自然人 | 512224********8125 | 梁平林罚决字【2025】第019号 | 于2025年6月起,在梁平区双桂街道安宁村1组(小地名:白石岩)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修建房屋,面积0.009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限2025年12月31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1800.00元。 |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