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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2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林业 体裁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梁平区林业局 有效性
标题 梁平区林业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成文日期 2025-08-22 发布日期 2025-08-22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2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林业
体裁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梁平区林业局
有效性
标题 梁平区林业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成文日期 2025-08-22
发布日期 2025-08-22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规定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林某虎
段某鹏
自然人 500228********6317
500228********7354
梁平林罚立字[2025]第020号 于2024年11月12日,在梁平区合兴街道龙滩村于二环路交界处,使用气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野鸡2只,经鉴定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环颈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2010元 2025年7月15日
2 汪某利 自然人 511223********5891 梁平林罚立字[2025]第021号 于2024年7月至8月期间,在梁平区龙门镇明亮村至花庙村公路附近(小地名:百安口)山林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小麂1只,经鉴定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3100元 2025年7月17日
3 胡某江
黄某东
自然人 500228********1535
500228********3117
梁平林罚立字[2025]第022号 于2024年9月8日,在聚奎镇青龙村使用弹弓狩猎野生动物4只,经司法鉴定为环颈雉1只、山斑鸠1只、夜鹭2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2100元 2025年7月23日
4 刘某伟 自然人 512224********5734 梁平林罚立字[2025]第023号 于2025年3月起,在梁平区梁平区屏锦镇明月村2组(小地名:跑马槽),未经审批占用林地搭建房屋,面积30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限期2025年12月31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4500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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