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区林业局属主管全县林业行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1、负责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4、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8、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10、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二)机构情况。
林业局机关有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资金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行政编制为13人。工勤编制为2名。
(三)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197 |
181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本级) |
17 |
18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 |
7 |
3 |
重庆市梁平区竹海林场 |
61 |
61 |
重庆市梁平区林木种苗和林业科技站 |
8 |
8 |
重庆市梁平区东山林场 |
77 |
70 |
重庆市梁平区森林公安局 |
13 |
10 |
重庆市梁平区森林资源监测和病虫防治站 |
8 |
6 |
重庆市梁平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
6 |
5 |
(四)机构改革情况。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318.16万元,支出总计13208.93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4.67万元,减少21.47%,支出较上年减少14.56万元,减少0.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相应地支出也较上年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1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4.67万元,减少21.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71.96万元,占96.94%;;经营收入346.21万元,占3.06%;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45.1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20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6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650.62万元,占27.64%;项目支出9450.27万元,占71.54%;经营支出108.07万元,占0.82%。此外,结余分配238.14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1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8.92万元,下降60.05%,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行零结转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7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5.59万元,下降22.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2.008268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追加安排财政预算,如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41.8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97.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2.48万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关林业项目已经验收并在2018年完成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30.27万元,增长56.98%。主要原因是2017年林业项目未验收,在2018年验收并拨付完成。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1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8.92万元,下降60.05%,主要原因是2017年林业项目未验收,在2018年验收并拨付完成,结余资金相应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6.39万元,占0.048%,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行零结转制度,2018年教育支出按需要已用完。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6.81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万元,增长30.05%,主要原因是调资导致追加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27万元,占1.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92万元,增长或下降0.58%,主要原因是调资。
(4)节能环保支出4589.46万元,占35.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4.46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包括2017年结余的项目资金。
(5)农林水支出7805.34万元,占59.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6.7971万元,增长91.84%,主要原因是包括2017年结余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125.29万元,占0.9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34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59万元,增长20.35%,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公用经费52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29万元,增长88.3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经费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护费、邮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2.11万元,较去年减少5.86万元,因较去年接待次数减少,其中来我局调研、考察接待次数较去年增加,还有国土绿化现场会等活动的接待开支。国内公务接待51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2872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8万元。较去年减少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减少,相应地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2万元,下降20.57%,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如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07万元,下降29.93%,主要原因是一是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58,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5万元,下降47.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07万元,下降29.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18年无公车购置费。
公务接待费22.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局调研、考察接待次数较去年增加,还有国土绿化现场会等活动的接待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2万元,下降20.5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6万元,下降20.95%,主要原因是较去年接待次数减少,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51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2872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9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如办公及印刷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会议费、邮电费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75万元,增长93.7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经费较去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类别)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568.8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各项目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由各相关科室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资金申报,按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执行,所有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区级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0万元,执行数为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松材线虫防控经费65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8年度,我局项目(预算)资金执行810万元。其中:松材线虫防控经费65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100万元;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50万元;野外监测补助10万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我区有害生物防控15万亩。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4.7%(市级指标)。产出指标(实效指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产出指标(成本指标):总投资1293万元。产出指标(产出进度指标):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主要产出和效果: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余元;完成我区的防火机具、库房维护,森林防火培训、演练防火宣传预防、扑火保障、应急值守等。环境效益指标:有效防范我区森林火灾、降低我区颗粒污染物浓度、改善环境、净化空气、节约能源等。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95%。森林防火工作持续发挥影响。
本年度我区林业各项目顺利完成,部分项目中央资金补助与市级、区级补助资金整合使用,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件1-1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重庆市梁平区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森林防火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薇 02353230161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00 |
总量 |
10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0 |
其中:财政资金 |
10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应急队伍培训、应急实战演练和防火仓库日常维护等 |
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应急队伍培训、应急实战演练和防火仓库日常维护等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森林防火工作 |
100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防火机具、库房、森林防火培训、演练防火宣传预防、扑火保障、应急值守 |
完成 |
是 |
||
环境效益指标 |
防范我区森林火灾、降低我区颗粒污染物浓度、改善环境、净化空气、节约能源等 |
完成 |
是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持续发挥影响。 |
完成 |
是 |
||
说明 |
注: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附件1-2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重庆市梁平区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薇 02353230161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站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650 |
总量 |
65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650 |
其中:财政资金 |
65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控制疫区范围,有计划拔除新疫点、孤立疫点和危险性大、区域位置显要的疫点,防止扩散蔓延;未发生区域做到预防措施到位,及时消除隐患,避免疫情发生。 |
我区2018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集中除治任务已全面完成,除治株数192549株,涉及乡镇(街道)、林场共27个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
4.7万亩 |
15万亩 |
是 |
||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4.7%) |
≤4.7% |
是 |
||
产出指标(实效指标)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90%) |
100% |
是 |
||
产出指标(产出进度指标) |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
按时完成 |
是 |
||
产出指标(产出成本指标) |
总成本控制在800万元以内 |
总投资1293万元 |
是 |
||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经济损失(167万元元) |
1500万 |
是 |
||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90%) |
95% |
是 |
||
说明 |
注: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附件1-3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重庆市梁平区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野外监测补助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薇 02353230161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站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0 |
总量 |
1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 |
其中:财政资金 |
1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确定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重点监测对象和主要受害林木树种的分布情况,准确、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为及时、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提供科学依据。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森林健康的目的。 |
用于我区野生动物调查、电子地图信息采集、野外监测工作经费,完成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森林健康的目的。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说明 |
注: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附件1-4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重庆市梁平区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薇 02353230161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50 |
总量 |
5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50 |
其中:财政资金 |
5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建立健全我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
完成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竹标本制作费用、金丝楠木棺保护及维护开支、林地变更调查、公益林落界调查服务、相关宣传资料印制等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说明 |
注: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2、市级项目:市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72万元,执行数为1287万元,完成预算的76.97%。(市级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统一目标自评,故本单位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 |
|||||||||||
2018年市级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
专项名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扶贫统筹整合后实际安排数(B) |
全年执行数(C) |
执行率 C/(B) | |||||||
区县小计 |
1672 |
1672 |
1287 |
76.97% | |||||||
林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
39 |
39 |
10 |
25.64% |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 |
61 |
61 |
61 |
100.00% | |||||||
林业改革发展专项 |
1572 |
1572 |
1216 |
77.35% | |||||||
填报说明: |
|||||||||||
备注:考虑到各区县(自治县)均存在脱贫攻坚任务,可能存在资金统筹整合并重新安排预算情况,故无论是贫困区县和非贫困区县均应填报“全年扶贫统筹整合后实际安排数”栏。 | |||||||||||
附件3 |
|||||||||||
2018年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
市级重点专项 |
实际发放问卷数量 |
回收有效问卷数量 |
满意度结果(%) | ||||||||
小计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 ||||||||
林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
15 |
15 |
13 |
1 |
1 |
92.9% | |||||
林业改革发展专项 |
15 |
15 |
12 |
2 |
1 |
87.8% |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 |
15 |
15 |
12 |
3 |
0 |
85.7% | |||||
备注: |
|||||||||||
1、回收有效问卷数量不低于10份。 | |||||||||||
2、问卷统计采取百分制,林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问卷调查表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问卷调查表中A选项20分,B选项10分,C选项为0分;林业改革发展专项问卷调查表中A选项10分,B选项5分,C选项为0分。每份问卷得分≥80分为满意,60~80分为比较满意,<60分为不满意。 | |||||||||||
3、满意度调查结果计算公式:(满意数量×3)÷(满意数量×3+比较满意×2+不满意×1)×100%。 | |||||||||||
3、中央项目:市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86.8万元,执行数为8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1.45%。(中央级以中央单位进行统一目标自评,故本单位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
梁平区2018年度林业生态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渝财农〔2017〕217号,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633万元;渝财农〔2018〕105号,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41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渝财农〔2017〕217号,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633万元;渝财农〔2018〕105号,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41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渝财农〔2017〕217号,已投入使用213万元(天保社会保险及政社性补助)。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区各项目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由各相关科室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资金申报,按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执行,所有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由于我区林场原为差额补助单位,国有林场改革后执行全额补助,故天保社会保险补助及政社性补助资金不再由林场进行申报使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①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10.56万亩;②2018年新增加退耕还林面积4.7万亩;③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面积5万亩;④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1.5万亩。
(2)质量指标:造林质量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①当年资金支出率3.52%;②退耕还林完成及时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情况)100%。
(4)成本指标:退耕还林标准,累计3次补助120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天保工程区职工收入增幅达14.2%。
(2)社会效益:社会保险参保率100%。
(3)生态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水土流失。
(4)可持续影响: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80%。
三、偏离绩效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退耕还林工程进度,2018年度资金应在2019年进行验收后根据结果进行拨付兑现。下一步将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加快验收进度,保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使用的参考依据。
绩效报告按规定反馈。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1.及时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林业生产任务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制定财政预算,及时申报。
2.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申报。落实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片、技术资料等资料,并归档保存。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串用、挤占等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统一,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对退耕还林及其巩固成果工程的目的和相关政策做了广泛宣传,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甚至包括一些干部,认为退耕还林工作要求逐年提高,甚至存在与“地力补助”等政策相冲突的现象,工作推进难度加大,老百姓的接受度较低。
2.自然环境影响大。退耕地大多是偏僻、瘠薄的旱地,立地条件差,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成效,而且干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也对退耕工程效果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3.投入不够。退耕还林及其巩固成果工程面积大、分布广、涉及面大,工程建设需要很大的投入,而目前只有国家的专项资金能够到位。受地域经济制约,地方配套资金暂无,部分业主自筹资金难度大,积极性不高。
4.管理、管护难度大。退耕还林面积大、分布广、地处偏僻,而目前农村缺乏劳动力,对退耕地的后续管理较差,而集中管理、管护缺乏专项经费,从退耕户那里收取难度又大,还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建议
(1)林业工程项目按实施和管理要求,多为跨年度实施,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整性,部分绩效指标在当年或次年尚无法显示,建议林业补助资金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评价。
(2)做好有关工作整改落实。建议市局一是对绩效评价中反映的共性问题,梳理核实后,制定或补充相关制度,从根源上防止问题的出现;二是对区县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强化对区县林业工作的指导,以检查促改进,杜绝问题情况的重复出现。
(3)建议市局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不定期培训,以增强业务能力。
(4)由于退耕还林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设立退耕还林专项管护基金,用于退耕还林的后期管护。
附件2
梁平区2018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资金情况
渝财农〔2017〕220号,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一批)384万;渝财农〔2018〕109号,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657.8万。市级补助资金1572万,区级补助资金660万。
2.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渝财农〔2017〕220号,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一批)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费374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万;森林公安5万。
渝财农〔2018〕109号,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6.3万(符合条件的退耕地);林木良种培育补贴75万;造林补贴68万;森林抚育50万;湿地保护与恢复200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0万;林业贴息贷款24.3万;森林抚育补助(到期后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114.2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渝财农〔2017〕220号,已拨付使用森林资源管护费374万。
渝财农〔2018〕109号,已拨付使用林业贴息贷款24.3万,湿地保护与恢复200万。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区各项目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由各相关科室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资金申报,按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渝财农〔2017〕240号《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执行,所有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①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9.1万亩;②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49.70万亩;③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万亩;④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4万亩;⑤林木良种培育150万株;⑥造林面积0.13万亩;⑦森林抚育面积0.25万亩;⑧湿地保护与恢复:建成国家湿地公园一处(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5万亩以上;⑩林业贴息贷款补助企业两家,贴息额1470万元。
(2)质量指标:①培育的良种苗木标准级别二级;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变化率4.7%。
(3)时效指标:①天保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100%;②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100%;③林木良种培育当期任务完成率0。④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⑤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100%;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①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3元/亩;②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0元/亩;③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标准0.5元/株;④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500元/亩;⑤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00元/亩;⑥林业贷款贴息年贴息率1.6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①优良苗木产值4000元/亩(预估值);②林业防灾减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2)社会效益:造林带动就业人数0.8万人。
(3)生态效益:①天然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②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情况;③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可持续影响:①天然林资源保护能够维护林区稳定;②天然林资源保护能够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③使用良种苗木能够提高用材林生长量和经济林产量;④造林能够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⑤森林抚育能够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⑥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明显;⑦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对本行业未来的影响明显;⑧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①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95%;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5%;③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95%;④造林补助政策宣传满意度94%;⑤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92%;⑥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3%;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不及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年限为两个年度或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因工程项目正在实施,目前资金未拨付,如我区2018年造林补贴项目,按照进度,将于2019年5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资金拨付。二是根据项目协议,部分林业工程按进度是当年实施,次年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资金拨付,如2018年林木良种培育,所培育苗木为二年生苗木,培育时间为2年,2019年12月才能出圃,目前处于育苗阶段,育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育苗单位垫支,待苗木出圃经验收合格达到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后一次性拨付给育苗单位。三是部分中央资金补助与市级、区级补助资金整合使用,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2018年度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已完成,正在组织验收,由于中央补助资金较少,计划验收完成后与2019年区级补助资金整合使用。四是执法办案费用大部分在森林公安局公用经费、防火等经费中列支,下一步要加大治安巡逻和执法办案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我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2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使用的参考依据。
绩效报告按规定公开。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是账务处理规范。按照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林业专项资金使用规范,账务清晰,原始凭证齐全。
2、是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区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使用,并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项目市级采取报账制,项目建设结束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再根据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其及时整改,有效地保护了项目成果。
3、是全程接受检查监督。区林业局和各实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抓好工程的实施,项目资金坚持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1、是森林防火压力大。全县森林面积119万余亩,空间分布广,战线长,地被物厚,农事频繁,引发火灾的不确定因素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2、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风倒木、灾害木多,有害生物防治难度大,需除治经费多,资金缺口大。
3、是林业工程产生效益时间较长,基层群众重造轻管,造林地后续管理效果难以保障。
4、是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持续时间长,在湿地宣教、湿地保护保育、减少人为破坏等方面需采取更多措施,增加资金比例,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议
(1)林业工程项目按实施和管理要求,多为跨年度实施,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整性,部分绩效指标在当年或次年尚无法显示,建议林业补助资金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评价。
(2)做好有关工作整改落实。建议市局一是对绩效评价中反映的共性问题,梳理核实后,制定或补充相关制度,从根源上防止问题的出现;二是对区县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强化对区县林业工作的指导,以检查促改进,杜绝问题情况的重复出现。
(3)建议市局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不定期培训,以增强业务能力。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项目,故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简要说明)
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简要说明)
随2018年度决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应提供能有效沟通的联系方式或渠道,便于公众咨询和反馈信息。
联系方式:023-5323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