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本级)2020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96D/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本级)2020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区林业局属主管全区林业行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管理要求。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8.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市级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执法工作。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和草原防治规划和防护要求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机关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生态修复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生态产业发展科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为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8828.29万元,支出总计8828.29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6.78万元、增长34.8%,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6.78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等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882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6.78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调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8.29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总计882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6.78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88.67万元,占5.5%;项目支出8339.63万元,占94.5%。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无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828.29万元、支出8828.2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76.78万元、支出增加2276.78万元,各增长3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8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4.43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调资等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4.57万元,减少32.6%。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人员经费等支出。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4.78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4.57万元,减少32.6%。主要原因是项目等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末无回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万元。占0.1%。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53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7.29万元,减少98.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22.26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44万元,减少89.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5114.83万元,占5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9.83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等项目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3567.67万元,占4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0.09万元,减少35.2%。
(6)住房保障支出18.1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41万元,减少89.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增加调入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8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万元,支出42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9万元,下降35.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5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公务接待费9.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9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是因疫情接待次数、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111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06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如办公及印刷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会议费、邮电费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减少。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4万元,减少84.5%,主要原因是疫情学习培训次数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99万元,用于购买编制森林防火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培育建设验收报告、“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报告、退耕还林验收工作经费报告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5332万元。
(一)自评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名称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
自评总分 |
95.04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
联系人 |
李薇 53230161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5332 |
5332 |
2685.9326 |
50.0% |
5.04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直补资金兑现2.09万亩;2.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直补5万亩资金兑现;3.落实退耕还林作业设计、验收等其他工作。 |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直补资金兑现2.09万亩;2.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直补5万亩资金兑现;3.落实退耕还林作业设计、验收等其他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数量指标: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
人 |
121 |
121 |
10.0% |
10 |
10 | |
数量指标: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 |
(万亩) |
2.09 |
2.09 |
10.0% |
10 |
10 |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 |
(万亩) |
5 |
5 |
1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 |
% |
≥90.0% |
100.0% |
10.0% |
10 |
10 | |
实效指标: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 |
% |
≥90.0% |
100.0% |
10.0% |
10 |
10 | |
成本指标: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 |
元/亩 |
1200 |
1200 |
10.0%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民生状况 |
—— |
逐步改善 |
逐步改善 |
10.0%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 |
显著 |
显著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退耕农户满意度 |
% |
≥80.0% |
90.0% |
10.0% |
10 |
10 | |
9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1.国土绿化提升行动212.3万元未拨付,用于全区国土绿化项目,该项目资金为历年累计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度申请; |
(二)自评报告: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2020年度林业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渝财农〔2019〕135号、渝财农〔2019〕139号、渝财农[2020]49号、渝财农[2020]117号、渝财农[2020]101号、渝财农[2020]104号文件,中央及市级拨付我局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 5332万元。
(二)执行率。
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50.38%。
(三)执行率得分。
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5.04。
(四)年初设定目标。
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①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直补资金兑现2.09万亩;②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直补5万亩资金兑现;③落实退耕还林作业设计、验收等其他工作。
(五)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①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直补资金兑现2.09万亩;②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直补5万亩资金兑现;③落实退耕还林作业设计、验收等其他工作。
(六)绩效指标、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年度指标值。
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
1.数量指标: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121人
2.数量指标: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2.09(万亩)
3.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5(万亩)
4.质量指标: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90.0%
5.实效指标: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 ≥90.0%
6.成本指标: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 1200元/亩
7.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民生状况 逐步改善
8.社会效益指标: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显著
9.满意度指标:退耕农户满意度≥80.0%
(七)全年完成值。各项指标值全部完成。
(八)自评总分。
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95.04分(其中资金支付率得分5.04分)。
(九)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建设目标已完成,资金部分未拨付。
1.国土绿化提升行动212.3万元未拨付,用于全区国土绿化项目,该项目资金为历年累计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度申请;
2.2018年度退耕还林任务第三年补助,现正在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进行资金拨付;
3.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按工作需要进行申请;
4.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7万元,该项工作已完成,正在准备拨款资料;
5.植被恢复费返还200万用于全区林业工作,根据工作开展进度进行申请。
(十)建议
(1)林业工程项目按实施和管理要求,多为跨年度实施,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整性,部分绩效指标在当年或次年尚无法显示,建议林业补助资金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评价。
(2)做好有关工作整改落实。建议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强化对林业工作的指导,以检查促改进,杜绝问题情况的重复出现。
(3)建议区财政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不定期培训,以增强业务能力。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023-5323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