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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2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林业 体裁分类 行政监管
发布机构 梁平区林业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396D/2025-0002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林业
体裁分类 行政监管
发布机构 梁平区林业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场所的行政检查

检查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人工繁育档案、动物管理台账、安全责任落实等相关情况。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管理办法(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

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的行政检查

1. 依法获批的行政许可种类、数量、目的、有效期等情况; 2. 猎获物处置情况; 3. 相关档案是否完整; 4. 违法、违规或者被处罚记录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包装、标签、广告情况; 5.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6.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7.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

对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1.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2.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3.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5.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5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

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开展猎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现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标签、档案、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行政检查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8

对长江流域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行政检查

1.在鱼类保护区内的,检查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是否办理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有关手续。2.检查是否有破坏鱼类保护区岸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破坏鱼类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例如违法利用、占用岸线,擅自移动或破坏保护区界碑界桩、科研监测设备、管理用房等)的行为。4.检查是否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9

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的行政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检查是否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0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的行政检查

1.检查在保护区内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是否办理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有关手续。2.检查是否有破坏保护区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生产生活行为。3.检查是否有破坏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例如界碑界桩、科研监测设备、管理用房等)的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

对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检查

1、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风景名胜区审批手续;是否按审批审核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落实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是否存在保护措施不到位、野蛮施工等造成资源破坏等行为。 2、检查经营项目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了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涉及林区的是否落实森林防火相关措施;在运营过程中是否落实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是否存在破坏资源、影响环境等问题; 3、检查是否存在超游客容量接纳游客的行为,是否存在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组织开展游览活动等问题; 4、检查违法违规项目或经营行为的整改情况; 5、检查索道等特种设备及车辆是否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开展运营; 6、经营单位是否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风景名胜区条例》

12

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湿地、湿地公园实施保护、修复、利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13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行政检查

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4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申请批准的行政检查

1.是否取得野外用火行政许可;2.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用火,落实防火措施等。

《森林防火条例》

15

对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1、检查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木种子来源、产地情况。3、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6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1.检查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情况;2.检查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3.检查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4.检查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5.检查是否有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情况。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7

对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的行政检查

对所涉企业参与的退耕还林任务是否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检查验收标准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18

对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实施检疫的行政检查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地实施检疫,检查是否有植物检疫对象等。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

对森林植物检疫的行政检查

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其繁育、生产、储存地(场所)进行产地检疫,检查是否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流通过程中进行调运检疫,检查是否存在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条例 》

20

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行政检查

检查所涉企业参与退耕还林相关工作是否符合国家、重庆市及相关区县退耕还林管理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

21

对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措施的行政检查

1.是否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2.是否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是否在林区主要入口或者人员密集区等显著位置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相关标志标识状态完好、安装正确。 4.是否建设防火阻隔带。 5.是否配备必要的防火物资。 6.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植物园、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和A级以上旅游区是否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法律法规名称:《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2

对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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