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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47472663X/2020-00032 [ 发文字号 ] 明达府发〔2020〕34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明达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明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达府发〔2020〕34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单位:

    现将《明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人民政府

                    202062

 (此件公开发布)



明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明达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明达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山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强对流风暴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立足防汛抗旱并举防大汛、抗大旱,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行政村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集镇乡村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河长制职责,明确责任,全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镇应急分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分管农业水利的副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礼让水务管理站站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团委、镇应急办、镇财政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镇教管中心、明达派出所、礼让镇交巡警第五大队、礼让镇国土所、礼让镇供电站、新盛镇消防救援中队负责人为成员。

镇防指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信息员。

2.1.2水务管理站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辖区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同镇政府衔接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镇应急办加强对区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与发布,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镇党政办应提早预警,通知各村(社区)、红光水库等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员应加密测验时段,监测水库水文、水位变化部门,及时上报测验结果,突破最高水位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镇防指和水管站,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向镇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镇应急办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区减灾委,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乡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乡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规定将受旱情况上报区减灾委。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河堤、塘堰、水渠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以安全度汛;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水务部门完善水库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水库、河流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当河流出现洪水时,各村河长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加强对乡村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3.2.6 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开展专题调研,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洪水、干旱风险图

(1)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 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应急响应

(1)龙溪河或红光水库河,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2)多条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红光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太白水库等库塘垮坝;

4)山洪诱发滑坡、泥石流、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

4.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值班值守。

2)各村(社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镇防指的部署,落实好抗旱保苗等生产自救和保障好人畜饮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3)组织专业队伍和民兵、志愿者有效有序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 镇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 指挥和调度

4.4.1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 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 抢险救灾

4.5.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 镇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镇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争取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5.3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 镇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 如有水污染,镇防指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4 对安排转移的群众,由村(社区)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6.5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挥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必要时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 信息发布

4.8.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政府发布;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应与区防指同步。

4.8.3 信息发布:主要以会议、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向村(社区)干部、信息员发布。

4.9 应急结束

4.9.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9.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9.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村(社区)应及时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应急资源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应急分队及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镇政府协调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镇政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5.2.5 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8 资金保障

  镇财政给予防汛抗旱的资金保障。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镇政府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镇政府相关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 技术保障

  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政府通过协调运作,请上级部门调派专家等,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发布。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村(社区)在镇政府领导下,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镇应急办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发现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村(社区)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水毁工程修复

6.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渠工程应督促水利部门尽快恢复功能。

6.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 灾后重建

  各村(社区)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镇应急办做好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灾后重建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8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9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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