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16-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收取二胎保证金”不实传言的声明 | ||
成文日期 | 2016-11-02 | 发布日期 | 2016-11-0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16-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收取二胎保证金”不实传言的声明 |
成文日期 | 2016-11-02 |
发布日期 | 2016-11-02 |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010年10月8日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打造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窗口,并以此成功创建成为全国首批4A级婚姻登记机关。针对近期我县谣传的“办理结婚登记时要缴纳5000元二胎保证金,否则不予登记”一事,我处严正声明:
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仅收取9元的证件工本费,除此之外再无收费项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对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即: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又规定对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散播谣言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婚姻登记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23-53257199
梁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