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18-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2号建议的答复(A) | ||
成文日期 | 2018-07-31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18-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2号建议的答复(A) |
成文日期 | 2018-07-31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对十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
第2号建议的答复(A)
梁平民政议复〔2018〕2号
郭依平、易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村居干部工资福利待遇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梁委组通〔2018〕4号),一是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从
2.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增长问题,将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增长。
3.关于村(社区)干部福利补贴,可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实行误工补贴,补贴的形式包括定额补贴、实误实补以及村民会议认为适当的其他形式,经费由本村集体经济负担。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理单位全称: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彭文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