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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1-002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决定及工作部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助工作;代管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4.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本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5.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负责行政村调整撤并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7.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本级捐赠资金。

8.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9.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梁平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科。直属单位6个:区社会福利院、区救助管理站(区未成年保护中心)、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救助家庭经济核查中心)、区殡仪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养老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区救助管理站、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区社会福利院、区殡仪馆、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9,641.4万元,支出总计19,64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1.7万元、增长  37.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因以前年度城乡低保金通过区财政低保专户发放,资金未纳入本单位决算范围,本年度下半年城乡低保由本单位直接发放,因此本年决算数增加了城乡低保金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幅较大。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9,62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2.71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因以前年度城乡低保金通过区财政低保专户发放,资金未纳入本单位决算范围,本年度下半年城乡低保由本单位直接发放,因此本年决算数增加了城乡低保金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幅较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28.19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2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9,3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0.86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因以前年度城乡低保金通过区财政低保专户发放,资金未纳入本单位决算范围,本年度下半年城乡低保由本单位直接发放,因此本年决算数增加了城乡低保金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幅较大。其中:基本支出 1,006.22万元,占5.2%;项目支出18,302.17万元,占94.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29万元,增长984.3%,主要原因是年底中央追减困难群众物价上涨补贴333万元,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未到账,因此造成了财政应返回额度3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41.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23.15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因以前年度城乡低保金通过区财政低保专户发放,资金未纳入本单位决算范围,本年度下半年城乡低保由本单位直接发放,因此本年决算数增加了城乡低保金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幅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2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58.37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因以前年度城乡低保金通过区财政低保专户发放,资金未纳入本单位决算范围,本年度下半年城乡低保由本单位直接发放,因此本年决算数增加了城乡低保金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幅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88.4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25.92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因以前年度城乡低保金通过区财政低保专户发放,资金未纳入本单位决算范围,本年度下半年城乡低保由本单位直接发放,因此本年决算数增加了城乡低保金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幅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5.4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76万元,增长2415.1%,主要原因是年底中央追减困难群众物价上涨补贴333万元,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未到账,因此造成了财政应返回额度333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44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87.23万元,占9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2.54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各项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54.69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缴费标准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48.12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缴费标准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机构改革,本年度职工人数比上年度少,因此人员经费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公用经费11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1.57万元,下降75.3%,主要原因是局属上年度项目经费作为公用经费进行核算,本年度纳入项目经费进行核算,因此导致减幅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购买办公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维护、民政政策宣传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2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5.66万元,下降80.8%,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各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修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乡镇(街道),未在本单位进行核算,而上年度资金由本单位拨付至各乡镇(街道),支出数据纳入了本单位决算,所以导致减幅较大。本年支出11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5.06万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各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修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乡镇(街道),未在本单位进行核算,而上年度资金由本单位拨付至各乡镇(街道),支出数据纳入了本单位决算,所以导致减幅较大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7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未有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未有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未有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维修、公务出行过路费和加油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5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年初预算,因此导致同预算数相比增幅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3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1.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督导工作、以及招商引资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万元,下降56.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7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42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会议召开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外出培训次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安装监控、档案整理、救助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21467.92万元(含区财政低保专户资金),从评价情况来看,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和社会效益,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分配资金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区民政局

财务

科室

社保科

自评总分(分)

100

部门

联系人

李美均

联系电话

53233011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

资金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16553.94

    19641.4

    19641.4

  10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局民政局的正常运行及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按时将各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调标资金补发到位。

全年各项民政业务正常开展,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

得分

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

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城市低保保障比例

%

0.9


0.9

100.0

10

10

农村低保保障比例

%

3.0


3.0

100.0

10

1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100.0


100.0

100.0

10

10

困难群众及交通肇事逃逸基本丧葬费减免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民政工作运行经费保障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10

10

贫困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10

10

精简退职、襄渝铁路伤残民工及矽肺病救济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7

7

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8

8

婚姻登记完成率

%

=

100.0


100.0

100.0

5

5

说明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

编码


自评

总分

(分)

100

主管

部门

区民政局

财务

科室

社保科

项目

联系人

曾春锋

联系电话

5323767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

总金额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12868

16188

18842

116.39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救助水平,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困难群众补助调标部分按时发放到位。

每月按时发放救济金,调标部分于10月全部补发到位,全年共救济困难群众37107人。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救助人数

35000


37107

100.0

20

20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

100.0


100.0

100.0

20

20

补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

90.0


95.0

100.0

20

20

政策知晓率

%

95.0


95.0

100.0

15

15

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 .0


95.0

100.0

15

15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民政局2020年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美均 023-532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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