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社会福利院现行的职能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老残人员和无依无靠、无家可归以及无人抚养的人员提供收养服务;为各类人员提供代养服务、为收代养人员提供康复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
(二)单位构成
区社会福利院内设3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和公寓科。人员编制17人,实有人数15人。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44.2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拨款增加44.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08.4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4.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54万元,比2020年增加4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54万元,比2020年增加4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调级调标、补缴退休中人的职业年金及利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区社会福利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0年增加 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0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预算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莉娟 联系方式:1912326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