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2-00070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发〔2022〕4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日期 | 2022-05-0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2-00070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发〔2022〕4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日期 | 2022-05-05 |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全区性社会团体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因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7月31日。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全区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