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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3-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联系方式

电话:023-53222159;传真:023-53237595(民政局)

电话:023-81171180(综合窗口)

办公地址

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B区2楼

综合窗口: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15号行政中心3号楼行政服务中心A19号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福利政策。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综合治理、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执法监督、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计财科。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科。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工作。负责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重庆市梁平区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等服务。提供殡仪服务,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提供骨灰安葬、骨灰寄存服务。负责全区公墓管理指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庆市梁平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梁平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对全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返乡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宣传,开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指导、临时监护和监护权转移诉讼。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安置、文化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事务性工作。

(四)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宣传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重庆市梁平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老残人员和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人抚养的人员提供供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有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负责全区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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