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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梁平民政发〔2021〕6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33号)和《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8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渝民发〔2014〕30号)要求,各社会组织开展评选评奖活动须先立项后实施,先批准后执行。

二、经批准开展的评选评奖活动,须符合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中明确的业务范围,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同时,不得向参与评选评奖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三、未经批准立项擅自开展或不按批准项目执行的评选评奖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内部评优违反章程及相关规定的,区民政局将视其情节对社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属或本领域内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查和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所属或本领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

六、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自查自纠。7-11月,我局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选评奖,以及借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评奖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并进行曝光,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活动的线索,可通过电话、面谈、信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23-53222159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B区2楼

    邮编:405200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33号)

      2.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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