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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817/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19〕122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力推进全区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民政、发展改革委、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规划布局,明确工作任务

编制完善梁平区养老服务设置专项规划,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按照街道和社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抓好落实(详见附件2、附件3)。到2020年,全区建成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到2022年,建成31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79个村级互助养老点。

三、加强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规范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照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详见附件5)。二是增强运营能力。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2022年,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三是创新服务举措。依托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成立区养老服务中心,充实工作力量,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四是促进医养结合。到2022年,全区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建成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扶持

加大支持力度,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将福彩公益金区县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区级将统筹各级资金对符合标准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予以适当补助,其中,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20万元、对每个乡镇的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村级互助养老点补助100万元。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内容、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负责整合资源、科学选址,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每月督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相关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报表(附件4)。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梁平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梁平区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梁平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4平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表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110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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