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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老年人福利补贴清单

日期:2023-06-07

     一、国家及市级

(一)政策依据

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2015〕173号)。

(二)适用范围

包括两类对象:第一类是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区级

(一)政策依据

1.梁平县民政局梁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梁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5〕194号)。

2.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12号)。

(二)具体政策

1.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发放范围。

第一类:经济困难的60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和瘫痪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

指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至79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须持第二代残疾证)失能老年人,多重残疾中包含有前述四类一、二级重残的也应纳入,以及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第二类:经济困难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指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2.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1)发放范围。

凡持有梁平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发放范围。

(2)发放标准。

津贴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城乡低保户对象为50元/人/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为30元/人/月,其他对象为40元/人/月。

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节日慰问金标准:

百岁老人年满100周岁,重阳节、春节500元/人/节,生日慰问金500元/人,去世抚慰500元/人。

三、办事指南

(一)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申请材料

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2.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审批。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1.审批程序

(1)申请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制度的由以下申请人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①老年人本人;

②老年人本人直系亲属;

③老年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委托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申请的同时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百岁老人还需近期4寸生活彩照1张(反映家庭背景);

③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高龄津贴银行账户统一用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社保金账户)。

(2)受理、审批和公示

①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接到申请后,应核实相关材料和老年人现实生活状况,填写《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花名册》,并签署明确意见。

②受理审核后,在本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批准后按季度(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放高龄津贴。对应停发的,及时填报《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并停发高龄津贴。

(3)审查备案

①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集中将本季度高龄老人增减变化情况核实审查后,将《申请审批表》《申报花名册》《停发花名册》《审批汇总表》报送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对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备案,并将审查结果返回一份给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存档备查。同时将资金拨款计划汇总表送区财政局。

2.津贴的始发与终止

高龄津贴从老年人满龄的当月起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从申请的当月开始发放,老年人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对已去世的享受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要及时报送《停发花名册》。对户口迁出本区的,从户口迁出的次月停发;对户口迁入本区的,从申请审批同意的当月起计发。

四、办理时限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当月办理、次月发放。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当月办理、当月发放。

五、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

六、咨询电话:023-53237446。

七、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B区2楼。

八、办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4.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花名册

      5.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

      6.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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