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19-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申报梁平区2019年示范农民合作社和2019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19-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申报梁平区2019年示范农民合作社和2019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我区2019年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联合社和2019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项目申报原则、申报条件、扶持范围等公示于后。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结合实际,认真填写申报表,编写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送区农业农村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委A栋101室),电子件传275662514@qq.comm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王鑫:手机15823779789,办公室电话53251288。
区财政局农财科唐忠蓉:手机13594723128,办公室电话53366567。
附件:
1.《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建设申报指南》
2.《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申报指南》
3.《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联合社建设申报指南》
4.《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指南》
5.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2019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建设申报指南
一、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报名额
择优选择1个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补助财政资金20万元。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成员100户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四)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市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七)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评定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用于对成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注册商标,开展“三品”和原产地标志认证;农产品市场营销,建设完善营销网络;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参加市内外推介、展示展销会;贷款利息;购置设施设备、修建必要基础设施等。
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五、有关要求
申报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项目,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概况(见附表2)、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相关信息表(见附表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2)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4)2018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5)国家级、市级示范社的证明材料文件。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2019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帮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在全市范围内起到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申报名额
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市级示范社19个,每个示范社补助10万元。
三、补助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有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
(三)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四)经济实力强。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拥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七)社会声誉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申报,已评为市级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评定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用于对成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注册商标,开展“三品”和原产地标志认证;农产品市场营销,建设完善营销网络;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参加市内外推介、展示展销会;贷款利息;购置设施设备、修建必要基础设施等。
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五、有关要求
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项目,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概况(见附表2)、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相关信息表(见附表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2)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4)2018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附件3
重庆市梁平区2019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级示范社建设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扶持一批产业基础好、作用发挥明显的联合社,带动全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
二、申报名额
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级示范社1个,每个联合社补助10万元。
三、补助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2.有产业依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建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符合产业政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产业符合全市或当地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4.综合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具有较大的种养规模、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优先支持具有农产品出口备案证书、产品产地认证书的联合社。
5.服务能力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能为成员社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财务管理规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核算;联合社成员社之间产权清晰、利益分配明确。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资金用于:购置产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设备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等,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和直销网点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购置设施设备、修建必要基础设施等。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五、有关要求
申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级示范社项目,应填写“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2)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4)2018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附表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区县(自治县)
农民合作社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属于哪一类合作社(选择“国家示范社、市级示范社、农村‘三变’改革村的示范社”) |
|||
注册登记时间 |
成员个数(个) |
||
成员出资额(万元) |
主营产品 |
||
经营规模 (亩/头/羽) |
2018年经营服务收入 (万元) |
||
2018年盈余(万元) |
2018年剩余盈余分配 (万元) |
||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
带动贫困户数 |
||
荣获何种奖励、称号 |
|||
基 本 情 况 |
|||
备注 |
附表2: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概况(参考文本)
××合作社,成立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乡镇(街道)(自治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之初社员为××户,现已登记注册××户,社员出资总额××万元,带动×县×乡(镇)×户农民。合作社主要经营××××,社员种植(养殖)面积(规模)××万亩(万头),带动农户种植(养殖)面积(规模)××万亩(万头)。合作社产品在×年×月×日进行了××认证,注册了××商标,认证了品牌,产品销售到××省×市等××个超市(市场)。
合作社成立以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下设××部,对社员开展了××培训,培训达到××人次,提高了社员的合作意识、经营素质与生产水平。合作社对社员开展了××服务,统一了××,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社员对合作社的向心力。
2018年,合作社实现总收入××万元,盈余××万元,其中可分配盈余向社员返还××万元,占到了可分配盈余的×%。社员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近几年,合作社参加了××(交易会、农博会等),受到了××表彰,获得了××称号,理事长被选(评)为××(全国、市、县党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
附表3: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相关信息表
合作社名称 |
项 目 |
2018年度经营情况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1.年收入(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手机/电话 |
2.年支出(万元) |
||||
姓 别 |
|
3.盈余(万元) |
|||||
合作社领办人身份 |
大户/龙头企业/普通农户/其他组织 |
合作社管理人员数 |
其中:(1)二次盈余返还总额 |
||||
管理人员报酬 |
有 / 无 |
(2)成员股金分红总额 |
|||||
成立时间 |
工商登记时间 |
(3)提留风险金总额 |
|||||
成员人数 |
主要业务范围 |
种植/养殖/加工/贮藏/运输/其他 |
(4)提留公积金、公益金总额 |
||||
团体社员数 |
服务内容 |
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其他 |
4.标准化生产率 |
||||
社员分布 |
本乡/本村/本乡(街道)/跨乡镇(街道) |
生产组织模式 |
一体化/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 |
5.为社员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公斤) |
|||
妇女社员人数 |
合作社办企业 |
是 / 否 |
6.为社员统一销售主产品(公斤)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持股人数 |
产品商标名称 |
7.为社员进行科技、业务培训(次) |
|||||
带动农户数 |
品牌类别 |
无公害/绿色/有机 |
8.为社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资金数量(含直接借贷、担保、抵押)(万元) |
||||
政府财政扶持项目 |
有/无 |
银行贷款 |
有 / 无 |
9.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的水平 |
|||
收款单位全称 |
10.净资产状况 |
||||||
开户银行号 |
(1)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2)负债 |
||||||
(3)所有者权益 |
附件4
重庆市梁平区2019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建设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建设,助推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全区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
二、申报名额
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1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补助8万元。
三、补助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已获得市级示范场项目的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二)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四)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五)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并相对稳定。
1.粮食类。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
2.畜牧类。
类别 |
种 类 |
规模 (头.只) | |
大牲畜 |
猪 |
种猪场 |
存栏量≥50 |
商品肉猪场 |
年出栏量≥300 | ||
肉牛 |
年出栏量≥50 | ||
奶牛 |
存栏量≥20 | ||
山羊 |
年出栏量≥200 | ||
小牲畜 |
蛋鸡 |
种鸡场 |
存栏量≥10000 |
商品场 |
存栏量≥10000 | ||
肉鸡 |
种场 |
存栏量≥10000 | |
商品场 |
年出栏量≥10000 | ||
蛋鸭 |
种鸭场 |
存栏量≥5000 | |
商品场 |
存栏量≥5000 | ||
肉鸭 |
种鸭场 |
存栏量≥5000 | |
商品场 |
年出栏量≥10000 | ||
鹅 |
种鹅场 |
存栏量≥1000 | |
商品场 |
年出栏量≥2000 | ||
兔 |
种兔存栏量≥300或 商品兔年出栏量≥10000 |
3.蔬菜类。种植面积30亩以上。
4.柑橘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5.渔业类。从事渔业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养殖面积达到50亩(池塘养殖)或10亩(流水养殖)以上。
6.从事其他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乡镇(街道)(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六)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七)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八)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本行业具有代表引领作用,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和非成员农户较多的家庭农场。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贷款贴息等。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家庭农场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五、有关要求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注册登记材料。(2)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复印件。(3)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4)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等。
附表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区县(自治县)
|
附件5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19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七、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