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11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41217 | ||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11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20241217 |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
| 
 序 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人  | 
 自然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情况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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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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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余*平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 
 渝梁(农安)罚〔2024〕29号  | 
 余*平  | 
 /  | 
 /  | 
 身份证  | 
 51222419******1567  | 
 2024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检验报告,显示于2024年8月28日在当事人处抽检的冬瓜,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1.没收法违法所得7.5元; 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履行完毕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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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马*召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 
 渝梁(农安)罚〔2024〕30号  | 
 马*召  | 
 /  | 
 /  | 
 身份证  | 
 51222419******0311  | 
 2024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检测报告,显示于2024年8月28日在当事人处抽检的空心菜,检测结果如下: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以氯氰菊酯计)、阿维菌素、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 1.没收法违法所得80.00元; 2.罚款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履行完毕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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