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6-00028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6-0002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有关政策,协调落实区域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种业振兴的相关政策。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负责机关、委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管科)、产业发展规划科、种植管理科、养殖管理科、服务体系科、乡村建设科、农田建设科、农村改革科、农业科技科、质量品牌科、增收促进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791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6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950.5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2356.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59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1950.54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7916.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45万元,农林水支出37181.5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9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2356.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05.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65.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65.87万元,比2025年减少959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42.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增加;项目支出3702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保护、农业政策性保险等重点工作,比2026年增加230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等项目。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5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950.5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建设与利用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11950.55万元,主要原因是耕地建设与利用国债资金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0.5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比2025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比2025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6.91万元,比2025年增加42.7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02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8297.1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政策性保险、临聘人员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项目。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婷 联系方式:023-5325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