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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是否

涉企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农业农村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渝价〔2001〕184号

1.不使用渔船捕捞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按10元/马力·年收取。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0.5元/亩·年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0.4元/亩·年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0.3元/亩·年不得低于2000元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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