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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089L/2026-00068 发文字号 梁平农委发〔2026〕55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6-15 发布日期 2026-06-15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089L/2026-00068
发文字号 梁平农委发〔2026〕55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6-15
发布日期 2026-06-15

聚奎镇人民政府、福禄镇人民政府、曲水镇人民政府、紫照镇人民政府、大观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5精神和梁平区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施项储备库及关于梁平区2026年第二批中央帮扶资金使用建议方案,经研究,现将2026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共计4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4万元、区级资金52万元及项目(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2026第二批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项目管理费、有关乡镇(街道)庭院经济及其他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和《重庆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618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切实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晰具体建设数量、单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后产权归属等内容,并公示公告。202672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和区农业农村委B104办公室。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60天内未启动的可收回资金重新安排。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委农办〔20228号)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同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及资金拨付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4)精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要按照帮扶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常态化帮扶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按以下要求列报决算:项目管理费、有关乡镇(街道)庭院经济及其他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130599相关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按支出内容据实列报。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3366567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53222112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53222357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及项目计划表(部门).doc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及项目计划表(乡镇街道).xlsx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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