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6-0006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6年梁山街道清都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冻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3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6-0006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6年梁山街道清都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冻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6-07-03 |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曲水镇人民政府:
由于“2026年梁山街道清都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冻库建设项目”未开工(梁山街道文〔2026〕24号),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梁平财发〔2024〕664号)要求,60天内未启动的可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经与有关单位商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一、资金用途
本次调整的项目主要用于2026年梁平区曲水镇龙山村产业路建设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确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或地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梁委农办〔2022〕8号)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项目预(概)算、财评、招投标和采购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引导驻乡驻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按时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4号)精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要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
附件: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及项目计划调整表.xlsx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