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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09-13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积极性,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监督管理。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依次为总则、组织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经营、收支管理、指导监督和附则,共计44条。

(一)总则。说明了文件出台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组织管理。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经发办)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职责,也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通过、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和会议召开制度。

(三)财务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单独设置会计和出纳员,实行收支管理两条线,限额现金交易。也明确了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经村级集体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后,可按不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利润的25%用于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奖励,其中,村党组织书记获得奖励不得超过奖励总额的30%,全年领取奖励不得超过本职务全年收入,利润越高,提取比例适当降低。

(四)资产经营。明确了需要成员大会表决的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集体固定资产需进入资产台账和会计账务。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实行专项管理。规定了集体资产需要评估的情形。

(五)收支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范围,严格区分村两委行政收支与集体经营性收支,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各种补贴发放,以及规范了收支单据审签程序。

(六)指导监督。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实行定期财产清查制度,乡镇(街道)管理部门负责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管理人员考核、任免依据。也对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作了规定。

(七)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规则和施行时间。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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