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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梁平区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日期:2021-12-29

《重庆市梁平区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已于2021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及其必要性

(一)制定目的。为了保护我区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促进和保障我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坚决打赢“十年禁渔”持久战。

(二)制定的必要性。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可以拓宽涉渔违法线索征集渠道,是加大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力度的有效手段,是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营造长江“十年禁渔”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1、《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2、《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渝农规〔2021〕10号)。

三、有奖举报的对象

(一)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

(二)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

(三)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

(四)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五)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六)餐饮单位发布野生鱼”“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野生鱼”“江鲜等相关菜品,以野生鱼”“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七)其他相关非法捕捞线索。

四、举报的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五、举报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其中: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二)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三)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重奖。

六、实施时间

20211229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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