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储备国家蔬菜、稻谷产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储备国家蔬菜、稻谷产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各乡镇(街道),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产业集群建设要求,为持续提升我区蔬菜、稻谷产业在种业创新、数智农业、设施农业、加工物流、主体培育、服务能力提升、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拟申报储备一批蔬菜和稻谷产业集群项目。请各乡镇(街道)和市场主体结合蔬菜和稻谷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及建设内容等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梁平区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从事蔬菜产业育种、种植、初加工、精深加工,以及从事稻谷种植、加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从事科研或品牌建设的事业单位等。重大违规违纪及不诚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二)其他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具有良好成长性;
2.从事种植的经营主体要有产品品牌且正常使用;
3.积极带动就业,有切实可行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
4.具有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自筹资金配套等能力。
二、补助要求
(一)补助原则。本项目仅支持蔬菜和稻谷产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或设施设备)不能重复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农业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25%进行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不超有效投资额50%进行补助。
(三)补助内容。大力推动智能温室等设施蔬菜工厂建设,完善产地基础设施;购置加工、冷链、筛选、包装等通用设施设备;建设全程机械化蔬菜种植基地和工厂化育苗设施;提升蔬菜科研能力与品牌市场化推广;同时,支持稻谷基地建设,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工能力、机械化能力,开展稻谷精深加工产品中试,以及推进产业联合体建设。
(四)负面清单。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大量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兽药等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大量购买办公或实验耗材;不得用于培训、展销(营销)等环节中涉及一次性不易评价的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建设内容。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种植业需取得交易鉴证书)、主要产品品牌等材料。所有材料(含申报表)签章后扫描为电子文档。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进度验收和完工验收。验收需提供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合同、规范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建设过程管理、财务报表等资料;自筹资金需提供交易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自愿申报,并在所在乡镇备案。
(二)项目审查。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项目评审。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纳入结余资金和以后批次补助名单。
(四)公示公开。将审定的拟补助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申报主体自行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六)资金拨付。经现场验收、数据核查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未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不拨付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没有达到要求,按照比例核减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纳入产业发展黑名单。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二)项目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B栋202室),联系人:周晓廷18223118813,申报资料传邮箱2842432586@qq.com,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
附件:1.梁平区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