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9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遴选《机抛秧再生稻种收同轨机械化示范项目》和《水稻智能化高产丰效栽培技术示范项目》主体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遴选《机抛秧再生稻种收同轨机械化示范项目》和《水稻智能化高产丰效栽培技术示范项目》主体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市县乡三级示范片建设项目》(渝农发〔2025〕60号)和《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遴选农业重大协同推广项目主体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项目申报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遴选方式
此次申报的项目,经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评议后,择优向市级推荐报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在同一年度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补助。
(二)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0%,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附表二)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详见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五、项目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不装订)1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委(A栋214),联系人:陈泰美,罗春明;联系电话:15826073247,18716504014;邮箱:454360019@qq.com,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汇总表(格式)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指南
3.1.机抛秧再生稻种收同轨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水稻智能化高产丰效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申报单位 |
投资 |
申请补 |
建设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 |
备注 |
|
示例 |
具体到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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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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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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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
附件2
行(产)业分类:农机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2025年 月 日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精确到村组)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 所在乡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3.1
机抛秧再生稻种收同轨机械化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梁平区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从事水稻等农业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1.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持续建设2年以上的水稻生产基地。2.申报主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从事机抛秧和再生稻试验示范的基础条件。3.申报主体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不拖欠土地流转费、农民工工资、农资款等其他费用。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机抛秧再生稻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面积200亩以上,开展机抛秧再生稻种收同轨机械化试验示范,试验示范基地水稻产量提高5%以上。
(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一是机抛秧再生稻种收同轨试验示范过程中机械化耕整地、机械化种植、田间管理、机械收获等环节的机具作业补助不超过250元/亩,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二是机抛秧再生稻种收同轨试验示范农机具引进示范补助(国补和市级财政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机具市场售价的60%),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三是开展机抛秧再生稻种收同轨田间技术测评,田间测验、技术示范推广及试验示范人工劳务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1月12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2353222112。
附件3.2
水稻智能化高产丰效栽培技术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梁平区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从事水稻等农业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1.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持续建设2年以上的水稻生产基地。2.申报主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从事水稻高效丰产精量播种育秧试验示范的基础条件。3.申报主体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不拖欠土地流转费、农民工工资、农资款等其他费用。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面积500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1000亩以上,示范基地水稻平均亩产600公斤以上,较当地平均产量亩增产50公斤以上。
(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一是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应用生产过程中耕整地、施肥播种、育插秧、田间管理、收获烘干等环节农机示范作业补助100元/亩,补助金额不超过5.5万元。二是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应用生产过程中的种子、农药、化肥及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农机具等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1万元,三是开展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运用场景示范,指导培训田间活动,机收减损田间监测测评,示范技术宣传展示等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1月12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023532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