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6-0004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梁平区2026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发布日期 | 2026-03-26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6-0004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梁平区2026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 发布日期 | 2026-03-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引领小农户享受社会化服务便利,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粮食品质,加快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将2026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范围、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等通知于后,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4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递送区农业农村委(农委B栋104室)。
联系人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委谭永清:手机17830799638。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重庆市梁平区2026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根据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相关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助规模
2026年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超过8万亩。
三、补助条件
(一)补助对象。对为梁平区域内水稻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在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补助范围。在全区范围内,为小农户(不超过50亩)水稻耕、育、种、防等环节服务的服务组织,鼓励整村、整组全程社会化服务;水稻种植大户50亩以上也可参加社会化服务项目,但在全区单环节补助规模不超过500亩。
(三)服务组织必须具备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应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经区农业农村委登记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下列形式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没有向服务对象收取作业费用或者假收取作业费用的服务组织;二是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同时成立服务组织,自己为自己服务或交叉服务的。三是项目申报后,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四是纳入社会化服务黑名单的服务组织。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
补助 作物 |
补助对象 |
作业服务环节 |
补助规模 |
市场指导价格 |
补助比例 |
补助 标准 |
金额 (万元) |
|
水稻 |
小农户 |
机械化耕整 |
48000亩 |
140元/亩 |
29% |
40元/亩 |
192 |
|
育秧 |
48000亩 |
35元/亩 |
28.57%% |
10元/亩 |
48 | ||
|
机械化插秧 |
48000亩 |
200元/亩 |
25% |
50元/亩 |
240 | ||
|
统防统治 |
48000亩 |
35元/亩 |
28.57%% |
10元/亩 |
48 | ||
|
种植大户 |
直播 |
8000亩 |
35元/亩 |
28.57%% |
10元/亩 |
8 | |
|
工厂化育秧 |
32000亩 |
200元/亩 |
30% |
60元/亩 |
192 | ||
|
机械化插秧 |
32000亩 |
200元/亩 |
25% |
50元/亩 |
160 | ||
|
统防统治 |
32000亩 |
35元/亩 |
28.50% |
10元/亩 |
32 | ||
|
合计 |
920 |
五、有关要求
(一)补助资金与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必须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参照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服务项目、技术路线、财政补助标准、收取费用等内容。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服务对象应签字确认。由服务地点所在乡镇(街道)验收服务面积,综合核定实际完成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确保补助资金与服务作业量精准挂钩、据实结算。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服务组织须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开展服务过程跟踪、作业质量抽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对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群众口碑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接资格的重要参考。对服务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组织,取消其当年补助资格,并视情况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三)规范申报材料与审核程序。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服务对象初步对接的意向性合同、包含小农户服务面积及联系方式的花名册等。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确保申报程序公开透明、材料真实完整、主体资质合规。
附表1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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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 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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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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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交纳保证金 |
是否同意调配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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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规模(亩) |
服务对象名称 |
|
服务组织经营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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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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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托管农户面积与联系方式的花名册,与生产主体已初步对接的意向性合同等资料。水稻种植大户还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 | ||
附表2
服务组织现有服务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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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设备 名称 |
型号 |
拥有设备数量(台/套) |
单台设备每天最大作业量(亩) |
购进/租赁时间(年月日) |
所有权是否100%归服务组织 |
备注 | |
|
是 |
否(通过何种途径获得) | |||||||
附表3
梁平区2026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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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组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服务环节 |
服务金额(元) |
农户签字 |
备注 | |||
|
机耕 |
育秧 |
机插秧 |
统防统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