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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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梁平农委发〔202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对象和途径

凡是在我区范围内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现有如下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市区有关执法机关进行举报:

(一)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

(二)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

(三)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

(四)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五)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六)餐饮单位发布“野生鱼”“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野生鱼”“江鲜”等相关菜品,以“野生鱼”“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七)其他相关非法捕捞线索。

执法机关应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核查处置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并反馈核查处置结果。如有调整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获得奖励的条件

(一)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必须是以实名方式进行举报,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的事实证据或有效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执法机关已依法立案查处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不能证实自身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举报线索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未达到立案标准,不予立案的;有关执法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对象:

1.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实质性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执法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以第一次举报计奖。

4.举报人员提供有效协助,帮助执法机构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1-3人参与的,按实际人数计奖;参与人数超过3人的,最多按4人计奖,由参与者协商分配。

三、有奖举报的标准

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或工作协助,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处罚后,可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参考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其中: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二)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三)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重奖。

四、举报方式及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中应当注明时间跨度,具体事例,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

(一)电话举报

中国渔政服务平台:010-59191110

重庆市举报平台:12316、12315、110

区农业农村委:(023)53222112;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53233958。

区公安局:110

区市场监管局:(023)53253219

(二)信件举报

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134号“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邮编:405200);

区公安局:重庆市梁平区泰和路7号“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邮编:405200);

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路295号“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19办公室”(邮编:405200)

(三)来访举报

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134号“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16办公室”

区公安局:重庆市梁平区泰和路7号“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信访科”

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路295号“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19办公室”

五、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奖励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我区奖励资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执法机关要加强资金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奖励的提出和审批。奖励的发放由具体承办涉渔案件的执法机关负责实施。承办涉渔案件的执法机关要及时填写《重庆市梁平区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发放审批表》,按程序报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按财务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三)奖励领取时间和方式。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护措施与责任追究

(一)受理举报的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借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有关执法机关正常工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发放审批表

举报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举报线索或提供工作协助情况

 

案件办理

情况

 

案件办理

人员意见

 

签名:      月 日

执法机关

负责人意见

 

签名: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名: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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