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梁平农委发〔2026〕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20〕175号)、《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19〕93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19〕94号)等3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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