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77号)文件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进行补助。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补助对象
疫情期间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或者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资料,并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于2020年8月4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D栋205室。
(二)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再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初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委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委,待市农业农村委将补助计划下达后,由区财政局将市级、区级补助资金一并直接拨付给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 曾庆莲:18223672761;黎立:13648405292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申报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1.电商销售平台上架产品链接及截图。
2.自有平台或者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
3.电商销售平台订单列表。
4.订单快递物流单据(原件或电子凭证截图)。(自有物流递送部分可不提供)
5.电商销售产品、包装、打包、发货、配送等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承诺书。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营业执照申办时间应是2020年6月30日前)。
8.申报企业应是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并在我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取得国家相关证照,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无失信记录和未受到行政处罚。
9.电商平台近半年后台交易记录(包含交易额、数量)。
二、申报交易额补助
1.电商销售期间内的财务结算表。
2.电商销售期间内电商平台财务待结算账户截图。
三、申报物流补助
1.与第三方快递公司的物流费用结算清单或发票。
2.自有物流的提供配送路线证明及配送费用说明。
3.自有物流的提供配送途中和现场佐证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主体负责人 |
手机号 |
备注 |
附件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销售单数 |
快递费总额(元) |
主体负责人 |
手机号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