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全区将开展2020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评定工作,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要重视此项申报评定工作,凡获得示范评定的,今后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将重点倾斜、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8月14日,纸质件资料递送区农业农村委(A栋101室),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鑫,邮箱275662514@qq.com,电话15823779789;53251288。
附件:1.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
2.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截至2020年7月28日已规范运行1周年以上(以工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时间为准)的农民合作社。
二、评定标准
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和优进劣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依法登记设立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规范章程制度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有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3.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50%。
4.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四)经济实力强
成员出资总额4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6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区县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6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3.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三、优先原则
有下列条件多项或之一的,优先给予评定:
(一) 主要经营范围为粮油、畜禽、蔬菜、柑橘、林业、渔业等特色产业的;
(二) 获得农产品二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 带动贫困户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否决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支持:
(一)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异常和在市场监管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近两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凡有弄虚作假被查处,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或租金兑现、股权分红影响稳定的;
(四)有严重面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整改,或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五、申报材料
参加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的合作社,需提供以下材料:梁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登记表(见附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合作社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农产品二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六、评定程序
(一)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自愿填报《梁平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登记表》(见附表),并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此次申报的“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1-2名,主体数量较多、地域范围较广的镇(街)可酌情增加名额,乡镇(街道)加注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合作社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四)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重庆市梁平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最后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已经获得评定命名的区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重复进行申报。
(二)评定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可优先评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享受专项补助资金;可优先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可优先享受贷款利息补贴;可优先获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等支持。
附表:
梁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 年 月 日)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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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姓名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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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及规模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理事长获得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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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 |
成员人数 |
农民成员人数 |
|||
情况简介(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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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签字: (盖章)年月日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年月日 | ||||
附件2
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2020年7月28日前,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
二、评定标准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和优进劣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执行“六有”(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标准;其中产业规模必须达到《梁平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见附表2)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梁平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登记表(见附表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证书、注册商标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四)其他区级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评定程序
(一)申报的家庭农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自愿填报《梁平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表),并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此次申报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1-2名,主体数量较多、地域范围较广的镇(街)可酌情增加名额。乡镇(街道)加注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审查,通过区农业农村委班子会研究讨论,提出评定名单意见,并在重庆市梁平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最后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已经获得评定命名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再重复进行申报。
(二)评定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可优先评选为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享受专项补助资金;可优先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可优先享受贷款利息补贴;可优先获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等支持。
附表1:
梁平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农场名称 |
|||
法人姓名 |
注册时间 |
||
主导产业及规模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带贫人数 |
||
年经营收入 |
注册资金 |
||
情况简介(300字)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签字: (盖章)年月日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年月日 |
附表2:
梁平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参考标准
(一)经营规模参考
类 型 |
参考标准 | |
粮油类 |
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 | |
蔬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及以上 | |
水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 | |
畜牧类 |
生猪 |
年出栏200头及以上 |
肉牛 |
年出栏20头及以上 | |
奶牛 |
年存栏20头及以上 | |
羊 |
年出栏100头及以上 | |
蛋禽 |
年存栏5000只及以上 | |
肉禽 |
年出栏5000只及以上 及以上 | |
兔 |
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 | |
蜜蜂 |
中蜂50箱(西蜂150箱)及以上 | |
渔业类 |
池塘养殖 |
水面50亩及以上 |
流水养殖 |
水面1000平方米及以上 | |
林业类 |
经济林 |
经营林地50亩及以上 |
其 他 |
经营林地100亩及以上 |
(二)经营效益参考:年经营收入相当于梁平区二三产业务工收入
注:经营规模或效益任选其一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