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日期: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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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全区将开展2020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评定工作,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要重视此项申报评定工作,凡获得示范评定的,今后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将重点倾斜、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0814日,纸质件资料递送区农业农村委(A101室),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鑫,邮箱275662514@qq.com,电话1582377978953251288

附件:1.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

     2.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85日     


附件1

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截至2020728日已规范运行1周年以上(以工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时间为准)的农民合作社。

二、评定标准

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和优进劣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依法登记设立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规范章程制度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有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3.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50%。

4.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四)经济实力强

成员出资总额4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6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区县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6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3.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三、优先原则

有下列条件多项或之一的,优先给予评定:

(一)    主要经营范围为粮油、畜禽、蔬菜、柑橘、林业、渔业等特色产业的;

(二)    获得农产品二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    带动贫困户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否决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支持:

(一)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异常和在市场监管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近两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凡有弄虚作假被查处,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或租金兑现、股权分红影响稳定的;

(四)有严重面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整改,或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五、申报材料

参加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的合作社,需提供以下材料:梁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登记表(见附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合作社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农产品二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六、评定程序

(一)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自愿填报《梁平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登记表》(见附表),并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此次申报的“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1-2名,主体数量较多、地域范围较广的镇(街)可酌情增加名额,乡镇(街道)加注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合作社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四)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重庆市梁平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最后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已经获得评定命名的区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重复进行申报。

(二)评定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可优先评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享受专项补助资金;可优先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可优先享受贷款利息补贴;可优先获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等支持。


附表:

梁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    年   月  日)

合作社名称


理事长姓名


注册时间


主导产业及规模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理事长获得荣誉情况


年经营收入


成员人数


农民成员人数


情况简介(300字)


申报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签字:

(盖章)

镇(街道)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附件2

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2020728日前,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

二、评定标准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和优进劣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执行“六有”(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标准;其中产业规模必须达到《梁平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见附表2)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梁平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登记表(见附表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证书、注册商标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四)其他区级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评定程序

(一)申报的家庭农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自愿填报《梁平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表),并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此次申报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1-2名,主体数量较多、地域范围较广的镇(街)可酌情增加名额。乡镇(街道)加注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审查,通过区农业农村委班子会研究讨论,提出评定名单意见,并在重庆市梁平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最后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已经获得评定命名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再重复进行申报。

(二)评定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可优先评选为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享受专项补助资金;可优先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可优先享受贷款利息补贴;可优先获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等支持。

附表1:

梁平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农场名称


法人姓名


注册时间


主导产业及规模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带贫人数


年经营收入


注册资金


情况简介(300字)


申报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签字:

(盖章)

镇(街道)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附表2:

梁平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参考标准

(一)经营规模参考

类   型

参考标准

粮油类

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

蔬菜类

露天种植

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

设施农业种植

经营耕地20亩及以上

水果类

露天种植

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

设施农业种植

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

畜牧类

生猪

年出栏200头及以上

肉牛

年出栏20头及以上

奶牛

年存栏20头及以上

年出栏100头及以上

蛋禽

年存栏5000只及以上

肉禽

年出栏5000只及以上

及以上

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

蜜蜂

中蜂50箱(西蜂150箱)及以上

渔业类

池塘养殖

水面50亩及以上

流水养殖

水面1000平方米及以上

林业类

经济林

经营林地50亩及以上

其  他

经营林地100亩及以上

(二)经营效益参考:年经营收入相当于梁平区二三产业务工收入

注:经营规模或效益任选其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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