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及重庆市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区依法登记发证的在天然水域从事捕捞生产的渔业船舶和在人工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渔业船舶,已经在今年9月30日前全部注销渔业船舶登记(其中20艘捕捞渔船已经全部拆解销毁,养殖渔船也分别自行拆解销毁或改作他用);依法登记发证的渔业船员证书已经全部注销。凡仍在我区各类水域运行并且船体上存留有“渝梁渔”、“渝梁渔养”字样或牌子的船舶,均不是渔业船舶。
请公民对使用无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3-53222112
特此公告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有关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6000570号-1网站标识码:5002280002
渝公网安备500228020000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