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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等 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相关使用规定,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补助方式

此次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二)业主自筹资金比例,农业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50%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附表四)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

(四)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化改革,按照《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梁平农改组发〔20205)(附件3)文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涉农产业发展项目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实行财政投资股权化改革。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社会化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不纳入改革。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1527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三)参与股权化改革的项目,还需提供附件3之后的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持股协议书(附件3-1)和承诺书(附件3-2)。

(四)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详见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五、项目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不装订)1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同时报送电子件到对应电子邮箱。

1.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附件4.1)。管理单位:发展规划科,联系人:王孝仕B204,联系电话:13996778600,电子邮箱:190813074@qq.com

2.农机装备水平提升(附件4.2)和农田宜机化改造(附件4.3)项目。管理单位: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罗春明,联系电话:18716504014,电子邮箱:454360019@qq.com

3.畜牧业项目(附件4.4)。管理单位: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李富云(A315),联系电话:13452607400电子邮箱:275100136@qq.com

   附件包.zip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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