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有机肥供货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试点,促进我区化肥减量增效。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附件2《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21〕39号)对项目实施做了具体安排。2021年我区将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试点,现面向各乡镇(街道)规模种植业主公开申报,同时也向有意的有机肥供货企业进行申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种植业主申报。全区范围内从事果树、蔬菜(含花椒)种植的规模经营户,包括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且种植补贴产业作物耕地面积不少于20亩。对2020年申请并获批当年该项目后又中途放弃的不纳入申报和补贴范围。
示范片应相对集中成片,每个乡镇(街道)示范片面积不得小于1000亩。全区总额10800亩以上,补贴总资金不超过280万元。
2、有意为本项目提供商品有机肥的生产企业。
(二)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定额补贴,补贴环节包括有机肥原料运输、产品运输、田间二次转运及施用等。对每亩耕地实际施用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400—1000kg的按每吨4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每亩耕地实际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50—150kg的按每吨6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同一地块一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应建立用肥台帐,佐证实际用肥情况和化肥减量增效成果达到项目要求。
(三)有机肥质量控制。
补贴的有机肥是指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分别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生物有机肥》(NY884)、《有机无机复混肥》(GB 18877)等标准。以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烟囱粉尘、烟煤和无烟煤等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不纳入补贴范围。
实施项目所需商品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由项目实施业主在完成备案的供货企业推荐名录里自主选择购买。
(四)化肥减量目标。项目示范区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化肥纯量较上年减少15%以上,示范区作物不减产。
(五)试点期限。2021年11月底前。
二、项目申报
(一)种植业主申报
坚持“自愿申报、乡镇审核、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区级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文件。
1、业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如实填写《梁平区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项目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居)委签署意见。另外种植大户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020年肥料使用情况生产记录(2021年度新增种植大户除外)。
2、乡镇(街道)审核。各申报业主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梁平区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由乡镇(街道)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两份纸质件交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件。
3、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申报单位的进行评审,充分考虑示范片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减量预期效果和申报时间的先后等因素,最终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申报时间含业主提交到乡镇和乡镇上报申报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委时间综合考虑。
4、公示、上报备案和计划下达。经区级专家评审后,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实施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委会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文件。
5、申报时间。2020年6月20日前。
6、申报地点。纸质件送梁平区农业农村委C栋208室(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134号)。电子件发邮箱312668255@qq.com。
联系人:方绪彪。联系电话:15923442326。
(二)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供货企业申报备案
1、申报条件。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供货企业,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2)产品须经国家或省市级肥料登记;
(3)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4)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2、申报要件
(1)重庆市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
(2)有机肥供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国家或省市级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有机肥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5)供货企业法人委托书(加盖供货企业鲜章,如是法人本人则不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原料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主,无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烟囱粉尘、烟煤和无烟煤等添加承诺书。
3、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有机肥供货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梁平区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4、申报时间。2020年6月20日前
5、申报地点。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件报梁平区农业农村委C栋208室(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134号)。
联系人:方绪彪。联系电话:15923442326。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办法
获得项目下达计划的实施业主与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签定三方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实施业主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协议自主在完成备案的推荐供货企业名录里选择供货企业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供货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根据项目业主的申报资料、下达的计划及资金文件和提供的申请验收材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办公场所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并报送相关资料。
项目业主申请验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业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户主银行卡信息;
4、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购销合同、发票、送货单、收货照片;
5、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证书;
6、有机无机复混肥提供2021年度按GB/T 18877-2020标准检验的合格报告,商品有机肥提供2021年度按NY525-2021标准检验的合格报告;生物有机肥提供2021年度按NY884-2012标准检验的合格报告;
7、土地流转合同或其它土地经营面积的证明材料;
8、有机肥施用佐证材料(有机肥使用图片资料,如开沟施用环节图片等);
9、公示图片资料。
四、项目资金拨付
由试点业主填报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以上1—9项验收资料。经乡镇(街道)农服中心、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计划申报的指导,在上报前进行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虚假申报、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变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农业信用体系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同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做好调查,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附件:1.梁平区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项目计划申请表
2.梁平区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3.重庆市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备案申请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附件1.梁平区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项目计划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申请日期:2021年6 月日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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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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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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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镇(乡、街道) 村(居) 组 | |||||
申请试点产业 |
主要作物 |
申请试点面积 |
商品有机肥 亩 | |||
有机无机肥 亩 | ||||||
计划购肥数量(吨) |
商品有机肥 吨 |
预计化肥减量目标 % |
计划自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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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肥 吨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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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能完全承担自筹资金,未享受其它项目的财政补贴,特此申请。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
情况属实,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意申请试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梁平区2021年有机肥推广应用试点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实施地点(村组) |
联系电话 |
产业类别 |
主要作物 |
申请面积(亩) |
计划购肥数量(吨) |
预计化肥减量目标% |
计划自筹资金 (万元) |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
提交申请时间 |
备注 | ||
商品有机肥 |
有机无机肥 |
商品有机肥 |
有机无机肥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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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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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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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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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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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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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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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月 日
注:产业类别按果树、蔬菜选择填写,花椒归类为蔬菜。提交申请时间以提交到乡镇(街道)时间为准。
附件3:
重庆市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备案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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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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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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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肥类别 |
商品有机肥□ 有机无机肥□ | |||
商品有机肥主要原料来源(养殖场、企业等) |
养殖场: 地 址: 类 别:猪粪□ 牛粪□ 羊粪□ 鸡粪□ 鸽粪□ 农作物秸秆□ 其他□ | |||
生产情况(只填写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相关内容) |
肥料登记证号码 |
肥料配方 |
年产量(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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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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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核意见 |
盖章: 2021 年 月 日 | |||
注:1、申报供肥类别选择填写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肥,可一种也可两种。
2、主要原料来源是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如猪粪、牛粪、羊粪、禽粪等)和农业生产产生的秸秆。肥料配方有机肥填写普通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填写具体的NPK配方。
3、企业申请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可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