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函
日期:2021-11-2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猪养殖企业

为保障生猪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根据《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渝农发〔2019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渝农发〔2020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生猪养殖企业2021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申报对象、贴息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积极申报。

一、项目目标。为纾解养猪企业经营困难,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贴息对象

对全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的规模养殖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一)种猪场(包括地方猪保种场)需具有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育肥猪场需达到2021年度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含500头),设施设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在贷款发生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202111日至20211231日在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发生的贷款业务。

(五)贷款主体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单位。

三、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和生猪养殖场建设。

四、贴息标准。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LPR

五、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一)贷款主体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

(二)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违约情况。

(三)同一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支付的利息获得过有关贴息补贴的。

(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五)未按期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工工资;参加股权化改革未按期支付股金分红;贴息资金下拨时未正常生产经营;收到生态环境处罚;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等。

(六)以个人名义贷款不予贴息。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梁平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贷款单位公章;

(二)已经支付利息整理后清单(盖贷款银行鲜章或电子章);

(三)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四)贷款主体贷款期间银行流水;

(五)贷款资金全额使用证明,包括购买发票、合同、转移支付记录等;

(六)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种猪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育肥猪场提供2021年度出栏500头至5000头生猪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县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数量证明)。

七、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递交申报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A101室),联系人:杨健军,18223781527;罗义婷,15823771567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1123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要求

贷款主体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附件:1.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种猪养殖)

      2.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育肥猪养殖)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123日      


附表1

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种猪养殖)

单位:头、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生产地址


企业注册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企业法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出栏猪(头)


2021年1-12月底存栏猪(头)

合 计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后备猪存栏


15kg以内仔猪存栏


15kg以上育肥猪存栏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实际贷款期限

已付利息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合计
















附表2

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育肥猪养殖)

单位:头、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生产地址


企业注册地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企业法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01年出栏猪(头)


2021年1-12月底存栏猪(头)

合 计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后备猪存栏


15kg以内仔猪


15kg以上育肥猪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实际贷款期限

已付利息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合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