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发挥合作社的引领作用,提高扶贫效益,促进乡村振兴,根据《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部门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评定市级示范社4家,其中农业农村3家、供销1家。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2.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我区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8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
6.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7.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8.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区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符合条件的非区级示范社也可参加本次市级示范社申报。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申报,已评为市级示范社的不再申报。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名额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梁平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供销部门领办、参股、归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区供销合作社进行申报。
2.梁平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单位意见,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A栋101。
(一)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系人:杨健军,18223781527;罗义婷,15823771567。
附件:1.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3.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附件1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报区(县):
填报日期:2022 年月日
一、区县推荐审核意见 | |
农民合作社意见 |
本社自愿申请参加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本单位会同同级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本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经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特此推荐。 盖 章 年 月 日 |
二、农民合作社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2,填表说明见附件3。
三、农民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2020、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
6.本社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2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表2-1 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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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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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成员合作社数(仅联合社填写) |
成员组织数(仅联合社填写) |
实有成员总数/成员社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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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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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余额 (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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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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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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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畜禽产品总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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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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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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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1年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 |
造林绿化增量(亩) |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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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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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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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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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农民合作社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
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填写此表。
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21年底数据。
1.农民合作社名称(代号1)。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及合作社公章一致。
2.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信用等级(代号9)。指合作社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或当地有关部门为本社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合作社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合作社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4.期末贷款余额(代号10):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5.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1):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6.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7.年经营收入(代号14):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8.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5):指合作社2020、2021年获得的中央、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9.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6):指合作社成员2020、2021年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10.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7):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他);(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他);(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他);(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他);(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他);(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他);(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他);(9)蛋类(鸡蛋、鸭蛋、其他);(10)乳类(牛乳、羊乳,其他);(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他);(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他);(13)其他(种子、其他)。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他”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11.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代号31):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成员自愿缴纳的信用合作股金总额。未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不填此项。
12.林业合作社情况(代号32):林业合作社除填写该指标外,还应填写申报书中涉及的其他指标。木材等林产品总量指专门从事林木材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以立方为单位进行统计。造林绿化增量、林业种苗培育面积指林业合作社开展造林、育种等生产经营情况,未开展此项业务的不填。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指林业合作社是否承担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等重点扶持工程,若有请标明级别。